一、招标条件
本 山东半岛南4号海上风电项目安全监测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业自筹资金,招标人为 山东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山东半岛南4号海上风电场项目位于山东省海阳市南部海域,场区中心点距离海岸约30km,场址东北—西南向长约16km,西南—东北向宽约2.7km,总规划面积约45.56km2,风电场场址水深29~ 31m。本工程装机容量为300MW(布置58台单机容量为5.2WM风电机组)。
2.1计划工期:陆上运维中心计划2020年9月开工,海上桩基施工2020年10月开工,其中首批机组计划2021年6月投产发电,全部机组计划于2021年9月底前投产发电(实际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安全监测工程均需紧跟土建施工进行。
2.2规模:300MW,58台5.2MW风电机组。
2.3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2.3.1本合同的永久安全监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1) 海上升压站安全监测
(2) 5.2MW风机单桩基础及其上部塔架安全监测
(3) 阴极防护系统的腐蚀电位监测
(4) 安全监测自动化系统
2.3.2 本合同范围内监测仪器的安装、埋设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合同范围内监测项目的仪器设备采购、检验、率定、埋设、安装与调试、培训等工作。
(2) 在上述合同范围内,由承包人负责完成内容如下:
1) 所有工程的施工、完工、维护和缺陷修复。
2) 按合同提供工程材料、劳务、施工设备和合同规定由承包人负责采购的监测设备。
3) 为完成承建工程项目所需的所有临时工程设计、建设、运行、维护、拆除、撤离等。
4) 为完成承建工程所有与有关各方的协调配合等工作应包括在上述工作中。
(3) 在合同工期内,依据本招标文件技术条款和相应规范规定,与安全监测内容相关的巡视检查工作。
(4) 竣工移交前应对现场运行维护人员进行本工程涉及到的监测仪器的测读、维护、故障诊断和故障排除等培训,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服务工作。
2.4服务期限:风机基础施工开始至全部风机并网发电后一年。本项目的风机基础及风机安装工程分为两个施工标段,计划2020年10月开工建设,2021年9月底前完成全部风机并网发电工作。本项目安全监测工作服务期暂定截止到并网投产后1年,即2022年9月结束并提交全部竣工资料。(具体日期以发包人通知为准,工期调整不作为调整价格的依据)
山东半岛南4号海上风电项目安全监测服务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山东半岛南4号海上风电项目安全监测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山东半岛南4号海上风电项目安全监测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通用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二)专用条件
1.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近五年(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2项海上风电项目安全监测业绩(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合同签字盖章页,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2.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甲级及以上资质,并获得省级及以上计量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 项目经理资质要求: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担任过1个及以上海上风电安全监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9月15日9:00到2020年9月22日17:00。
招标文件费:1500元/标段,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