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项目业主:见招标文件
立项情况:已立项
项目资金来源: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
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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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交货期 |
招标文件价格(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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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音华坑口电厂2×66万千瓦超超临界机组新建工程蓄电池设备 |
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境内,拟按煤电一体化坑口电站模式建设,项目规划容量为6×66万千瓦机组,一期工程建设2×66万千瓦超超临界间接空冷机组,留有扩建条件。该项目作为锡盟~泰州±800kV特高压直流输变电工程配套电源项目,所输电力送往江苏负荷中心消纳。本期工程计划新建2×66万千瓦高效超超临界间接空冷机组,同步建设湿法脱硫、脱硝装置。拟于2020年6月15日开工建设,2022年11月15日1号机组投产发电,2022年12月15日2号机组投产发电。 本项目招标范围:本设备需提供完整机组110V阀控密封铅酸蓄电池组,容量600Ah,共4组;机组220V阀控密封铅酸蓄电池组,容量2000Ah,共2组;升压站110V阀控密封铅酸蓄电池组,容量500Ah,共2组。及蓄电池本体等的设计、制造、运输、调试、现场服务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交货期详见招标文件 |
100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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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音华坑口电厂2×66万千瓦超超临界机组新建工程交流不间断电源 |
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境内,拟按煤电一体化坑口电站模式建设,项目规划容量为6×66万千瓦机组,一期工程建设2×66万千瓦超超临界间接空冷机组,留有扩建条件。该项目作为锡盟~泰州±800kV特高压直流输变电工程配套电源项目,所输电力送往江苏负荷中心消纳。本期工程计划新建2×66万千瓦高效超超临界间接空冷机组,同步建设湿法脱硫、脱硝装置。拟于2020年6月15日开工建设,2022年11月15日1号机组投产发电,2022年12月15日2号机组投产发电。 本项目招标范围:本设备 每套UPS装置包括主机柜1面、旁路柜1面、配电柜2面等的设计、制造、运输、调试、现场服务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交货期详见招标文件 |
100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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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音华坑口电厂2×66万千瓦超超临界机组新建工程凝汽器内磁性过滤网 |
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境内,拟按煤电一体化坑口电站模式建设,项目规划容量为6×66万千瓦机组,一期工程建设2×66万千瓦超超临界间接空冷机组,留有扩建条件。该项目作为锡盟~泰州±800kV特高压直流输变电工程配套电源项目,所输电力送往江苏负荷中心消纳。本期工程计划新建2×66万千瓦高效超超临界间接空冷机组,同步建设湿法脱硫、脱硝装置。拟于2020年6月15日开工建设,2022年11月15日1号机组投产发电,2022年12月15日2号机组投产发电。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提供一套完整的凝汽器内磁性过滤网,满足招标方对安装、调试、运行和设备性能的要求,并提供保证设备安装、调试、投运相关的技术服务和配合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交货期详见招标文件 |
1000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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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音华坑口电厂2×66万千瓦超超临界机组新建工程高压变频器 |
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境内,拟按煤电一体化坑口电站模式建设,项目规划容量为6×66万千瓦机组,一期工程建设2×66万千瓦超超临界间接空冷机组,留有扩建条件。该项目作为锡盟~泰州±800kV特高压直流输变电工程配套电源项目,所输电力送往江苏负荷中心消纳。本期工程计划新建2×66万千瓦高效超超临界间接空冷机组,同步建设湿法脱硫、脱硝装置。拟于2020年6月15日开工建设,2022年11月15日1号机组投产发电,2022年12月15日2号机组投产发电。 本项目招标范围:本设备包含提供#1机组凝结水泵变频调速系统 (一拖二)、#2机组凝结水泵变频调速系统(一拖二)、#1机组循环水泵变频调速系统(一拖一) 、#2机组循环水泵变频调速系统(一拖一)等设备的设计、制造、运输、调试等以及供货和现场技术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交货期详见招标文件 |
1000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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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音华坑口电厂2×66万千瓦超超临界机组新建工程烟气余热利用系统 |
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境内,拟按煤电一体化坑口电站模式建设,项目规划容量为6×66万千瓦机组,一期工程建设2×66万千瓦超超临界间接空冷机组,留有扩建条件。该项目作为锡盟~泰州±800kV特高压直流输变电工程配套电源项目,所输电力送往江苏负荷中心消纳。本期工程计划新建2×66万千瓦高效超超临界间接空冷机组,同步建设湿法脱硫、脱硝装置。拟于2020年6月15日开工建设,2022年11月15日1号机组投产发电,2022年12月15日2号机组投产发电。 本项目招标范围:供货范围每台机组包括2台套凝结水烟气冷却器、4台套热媒水烟气冷却器、2台套一次风热媒水暖风器、2台套二次风暖风器、蒸汽加热器1台套、1台膨胀水箱、2台热媒水循环泵、2台凝结水升压泵及附件,全厂2台机组及相应的设计、制造、运输、调试、现场服务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交货期详见招标文件 |
2000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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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音华坑口电厂2×66万千瓦超超临界机组新建工程铸铁镶铜闸门设备 |
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境内,拟按煤电一体化坑口电站模式建设,项目规划容量为6×66万千瓦机组,一期工程建设2×66万千瓦超超临界间接空冷机组,留有扩建条件。该项目作为锡盟~泰州±800kV特高压直流输变电工程配套电源项目,所输电力送往江苏负荷中心消纳。本期工程计划新建2×66万千瓦高效超超临界间接空冷机组,同步建设湿法脱硫、脱硝装置。拟于2020年6月15日开工建设,2022年11月15日1号机组投产发电,2022年12月15日2号机组投产发电。 本项目招标范围:本设备需提供雨水用铸铁镶铜闸门、原水用铸铁镶铜闸门、生产水用铸铁镶铜闸门、一次仪表及执行机构及相关附件等的设计、制造、采购、运输、调试、试运行。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交货期详见招标文件 |
1000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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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音华坑口电厂2×66万千瓦超超临界机组新建工程贮灰库库底卸灰系统设备 |
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境内,拟按煤电一体化坑口电站模式建设,项目规划容量为6×66万千瓦机组,一期工程建设2×66万千瓦超超临界间接空冷机组,留有扩建条件。该项目作为锡盟~泰州±800kV特高压直流输变电工程配套电源项目,所输电力送往江苏负荷中心消纳。本期工程计划新建2×66万千瓦高效超超临界间接空冷机组,同步建设湿法脱硫、脱硝装置。拟于2020年6月15日开工建设,2022年11月15日1号机组投产发电,2022年12月15日2号机组投产发电。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提供双轴湿式搅拌机系统、干灰散装机系统、贮灰库装车控制室、仪表及控制系统等相关附件等的设计、制造、采购、运输、调试、试运行。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交货期详见招标文件 |
1000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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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音华坑口电厂2×66万千瓦超超临界机组新建工程雨水系统格栅除污机设备 |
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境内,拟按煤电一体化坑口电站模式建设,项目规划容量为6×66万千瓦机组,一期工程建设2×66万千瓦超超临界间接空冷机组,留有扩建条件。该项目作为锡盟~泰州±800kV特高压直流输变电工程配套电源项目,所输电力送往江苏负荷中心消纳。本期工程计划新建2×66万千瓦高效超超临界间接空冷机组,同步建设湿法脱硫、脱硝装置。拟于2020年6月15日开工建设,2022年11月15日1号机组投产发电,2022年12月15日2号机组投产发电。 本项目招标范围: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交货期详见招标文件 |
1000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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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音华坑口电厂2×66万千瓦超超临界机组新建工程雨水排水泵设备 |
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境内,拟按煤电一体化坑口电站模式建设,项目规划容量为6×66万千瓦机组,一期工程建设2×66万千瓦超超临界间接空冷机组,留有扩建条件。该项目作为锡盟~泰州±800kV特高压直流输变电工程配套电源项目,所输电力送往江苏负荷中心消纳。本期工程计划新建2×66万千瓦高效超超临界间接空冷机组,同步建设湿法脱硫、脱硝装置。拟于2020年6月15日开工建设,2022年11月15日1号机组投产发电,2022年12月15日2号机组投产发电。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提供格栅除污机、雷达液位计、全部用于格栅除污机的测量、监视、保护、控制连锁与报警的就地仪表及装置、就地电控箱及电缆附件等的设计、制造、采购、运输、调试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交货期详见招标文件 |
100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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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音华坑口电厂2×66万千瓦超超临界机组新建工程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 |
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境内,拟按煤电一体化坑口电站模式建设,项目规划容量为6×66万千瓦机组,一期工程建设2×66万千瓦超超临界间接空冷机组,留有扩建条件。该项目作为锡盟~泰州±800kV特高压直流输变电工程配套电源项目,所输电力送往江苏负荷中心消纳。本期工程计划新建2×66万千瓦高效超超临界间接空冷机组,同步建设湿法脱硫、脱硝装置。拟于2020年6月15日开工建设,2022年11月15日1号机组投产发电,2022年12月15日2号机组投产发电。 本项目招标范围:本设备提供一套完整的补给水处理系统设备及相关附件等的设计、制造、采购、运输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交货期详见招标文件 |
100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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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音华坑口电厂2×66万千瓦超超临界机组新建工程采暖换热机组设备 |
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境内,拟按煤电一体化坑口电站模式建设,项目规划容量为6×66万千瓦机组,一期工程建设2×66万千瓦超超临界间接空冷机组,留有扩建条件。该项目作为锡盟~泰州±800kV特高压直流输变电工程配套电源项目,所输电力送往江苏负荷中心消纳。本期工程计划新建2×66万千瓦高效超超临界间接空冷机组,同步建设湿法脱硫、脱硝装置。拟于2020年6月15日开工建设,2022年11月15日1号机组投产发电,2022年12月15日2号机组投产发电。 本项目招标范围:本设备基本供货范围是提供一套功能完整的 集装式采暖供热机组1套及生活热水换热装置及相关附件等的设计、制造、运输、调试、现场服务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交货期详见招标文件 |
1000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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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音华坑口电厂2×66万千瓦超超临界机组新建工程筒仓安全保护系统 |
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境内,拟按煤电一体化坑口电站模式建设,项目规划容量为6×66万千瓦机组,一期工程建设2×66万千瓦超超临界间接空冷机组,留有扩建条件。该项目作为锡盟~泰州±800kV特高压直流输变电工程配套电源项目,所输电力送往江苏负荷中心消纳。本期工程计划新建2×66万千瓦高效超超临界间接空冷机组,同步建设湿法脱硫、脱硝装置。拟于2020年6月15日开工建设,2022年11月15日1号机组投产发电,2022年12月15日2号机组投产发电。 本项目招标范围:本设备供货范围包括提供3个筒仓用的安全保护系统全套装置及相应的设计、制造、运输、调试、现场服务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交货期详见招标文件 |
1000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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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音华坑口电厂2×66万千瓦超超临界机组新建工程汽机润滑油净化装置 |
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境内,拟按煤电一体化坑口电站模式建设,项目规划容量为6×66万千瓦机组,一期工程建设2×66万千瓦超超临界间接空冷机组,留有扩建条件。该项目作为锡盟~泰州±800kV特高压直流输变电工程配套电源项目,所输电力送往江苏负荷中心消纳。本期工程计划新建2×66万千瓦高效超超临界间接空冷机组,同步建设湿法脱硫、脱硝装置。拟于2020年6月15日开工建设,2022年11月15日1号机组投产发电,2022年12月15日2号机组投产发电。 本项目招标范围:基本供货范围是提供主汽轮机在线油净化装置两台机组共2套;给水泵汽轮机在线油净化装置两台机组共2套;移动式润滑油滤油机两台机组共1套。及相关附件等的设计、制造、采购、运输、调试、现场服务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交货期详见招标文件 |
1000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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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音华坑口电厂2×66万千瓦超超临界机组新建工程除铁器设备 |
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境内,拟按煤电一体化坑口电站模式建设,项目规划容量为6×66万千瓦机组,一期工程建设2×66万千瓦超超临界间接空冷机组,留有扩建条件。该项目作为锡盟~泰州±800kV特高压直流输变电工程配套电源项目,所输电力送往江苏负荷中心消纳。本期工程计划新建2×66万千瓦高效超超临界间接空冷机组,同步建设湿法脱硫、脱硝装置。拟于2020年6月15日开工建设,2022年11月15日1号机组投产发电,2022年12月15日2号机组投产发电。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提供1台带式除铁器(B=1800),2台带式除铁器(B=1400),4台程控式盘式除铁器(B=1400))电磁除铁器全套装置及相关附件等的设计、制造、采购、运输、调试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交货期详见招标文件 |
1000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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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音华坑口电厂2×66万千瓦超超临界机组新建工程主厂房化学加药系统设备 |
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境内,拟按煤电一体化坑口电站模式建设,项目规划容量为6×66万千瓦机组,一期工程建设2×66万千瓦超超临界间接空冷机组,留有扩建条件。该项目作为锡盟~泰州±800kV特高压直流输变电工程配套电源项目,所输电力送往江苏负荷中心消纳。本期工程计划新建2×66万千瓦高效超超临界间接空冷机组,同步建设湿法脱硫、脱硝装置。拟于2020年6月15日开工建设,2022年11月15日1号机组投产发电,2022年12月15日2号机组投产发电。 本项目招标范围:本设备供货范围包括提供一套完整的加药设备,包括凝结水、给水加氨装置,给水、主机间冷水、辅机闭式水加联氨装置,凝结水、给水加氧装置和相应的电控柜、提供加药装置的全部仪器、仪表及连接电缆、连接件、提供加药装置的电控柜及必要的电气仪表及安全保护措施等的设计、制造、运输、调试、现场服务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交货期详见招标文件 |
1000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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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音华坑口电厂2×66万千瓦超超临界机组新建工程闭式循环水泵及入口滤网 |
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境内,拟按煤电一体化坑口电站模式建设,项目规划容量为6×66万千瓦机组,一期工程建设2×66万千瓦超超临界间接空冷机组,留有扩建条件。该项目作为锡盟~泰州±800kV特高压直流输变电工程配套电源项目,所输电力送往江苏负荷中心消纳。本期工程计划新建2×66万千瓦高效超超临界间接空冷机组,同步建设湿法脱硫、脱硝装置。拟于2020年6月15日开工建设,2022年11月15日1号机组投产发电,2022年12月15日2号机组投产发电。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提供每台机组配置2台100%容量的闭式循环冷却水泵, 1台运行,1台备用。包括本工程的设计、制造、采购、运输、调试、试运行。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交货期详见招标文件 |
1000 |
注:以上为参考参数和数量,具体参数、数量及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序号 |
标段名称 |
资格要求 |
1. |
白音华坑口电厂2×66万千瓦超超临界机组新建工程蓄电池设备 |
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2、投标人在近3年内(2017年9月至2019年9月)未发生过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网站等国家权威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经营状况良好(最近两个财务审计报告期未发生连续亏损或资不抵债的情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致使无法正常经营,破产状态(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法律文书裁判网等国家权威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对于同一项目中有相互制约(例如监理和被监理)关系的标段,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也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5、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相应能力。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专项资质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分别具备能为第三批设备相应的加工制造能力、总装能力或代理能力的中国企业,具有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能力。 2、业绩要求:投标人应至少具有3个及以上项目(660MW及以上等级燃煤发电机组)同类设备,在国内近5年内有1年以上运行业绩(需要提供合同复印件:判定以2015年8月1日后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项目投运证明:判定以项目机组168小时试运行时间满1年以上为准)。 3、信誉要求: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黑名单”。 2)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需同时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包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查询结果(查询日期应在投标截止日前20天内,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的电子版)。 3)在近3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以及被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公司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情形。 4)不接受招标人、系统内单位存在重大法律纠纷的供应商。 4、其他要求: 1)同一货物/产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外购件)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投标,应仅能有一个经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参加投标,如出现多家授权代理商同时投标,则只能按一家投标人认定,即按在资质、业绩、技术指标等满足招标文件约定的前提下,以价格最低的原则认定其中一家代理商具备参加投标的资格,其他投标无效。 2) 投标人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或相近的设备的能力,在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设备质量问题或对曾发生的问题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3) 投标人及其技术支持方均应负责第三批辅机设备的全部性能保证以及其它辅助设备的技术接口等问题。 |
2. |
白音华坑口电厂2×66万千瓦超超临界机组新建工程交流不间断电源 |
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2、投标人在近3年内(2017年9月至2019年9月)未发生过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网站等国家权威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经营状况良好(最近两个财务审计报告期未发生连续亏损或资不抵债的情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致使无法正常经营,破产状态(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法律文书裁判网等国家权威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对于同一项目中有相互制约(例如监理和被监理)关系的标段,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也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5、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相应能力。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专项资质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分别具备能为第三批设备相应的加工制造能力、总装能力或代理能力的中国企业,具有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能力。 2、业绩要求:投标人应至少具有3个及以上项目(660MW及以上等级燃煤发电机组)同类设备,在国内近5年内有1年以上运行业绩(需要提供合同复印件:判定以2015年8月1日后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项目投运证明:判定以项目机组168小时试运行时间满1年以上为准)。 3、信誉要求: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黑名单”。 2)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需同时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包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查询结果(查询日期应在投标截止日前20天内,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的电子版)。 3)在近3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以及被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公司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情形。 4)不接受招标人、系统内单位存在重大法律纠纷的供应商。 4、其他要求: 1)同一货物/产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外购件)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投标,应仅能有一个经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参加投标,如出现多家授权代理商同时投标,则只能按一家投标人认定,即按在资质、业绩、技术指标等满足招标文件约定的前提下,以价格最低的原则认定其中一家代理商具备参加投标的资格,其他投标无效。 2) 投标人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或相近的设备的能力,在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设备质量问题或对曾发生的问题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3) 投标人及其技术支持方均应负责第三批辅机设备的全部性能保证以及其它辅助设备的技术接口等问题。 |
3. |
白音华坑口电厂2×66万千瓦超超临界机组新建工程凝汽器内磁性过滤网 |
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2、投标人在近3年内(2017年9月至2019年9月)未发生过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网站等国家权威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经营状况良好(最近两个财务审计报告期未发生连续亏损或资不抵债的情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致使无法正常经营,破产状态(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法律文书裁判网等国家权威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对于同一项目中有相互制约(例如监理和被监理)关系的标段,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也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5、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相应能力。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专项资质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分别具备能为第三批设备相应的加工制造能力、总装能力或代理能力的中国企业,具有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能力。 2、业绩要求:投标人应至少具有3个及以上项目(660MW及以上等级燃煤发电机组)同类设备,在国内近8年内有1年以上运行业绩(需要提供合同复印件:判定以2012年8月1日后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项目投运证明:判定以项目机组168小时试运行时间满1年以上为准)。 3、信誉要求: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黑名单”。 2)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需同时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包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查询结果(查询日期应在投标截止日前20天内,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的电子版)。 3)在近3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以及被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公司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情形。 4)不接受招标人、系统内单位存在重大法律纠纷的供应商。 4、其他要求: 1)同一货物/产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外购件)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投标,应仅能有一个经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参加投标,如出现多家授权代理商同时投标,则只能按一家投标人认定,即按在资质、业绩、技术指标等满足招标文件约定的前提下,以价格最低的原则认定其中一家代理商具备参加投标的资格,其他投标无效。 2) 投标人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或相近的设备的能力,在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设备质量问题或对曾发生的问题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3) 投标人及其技术支持方均应负责第三批辅机设备的全部性能保证以及其它辅助设备的技术接口等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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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2、投标人在近3年内(2017年9月至2019年9月)未发生过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网站等国家权威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经营状况良好(最近两个财务审计报告期未发生连续亏损或资不抵债的情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致使无法正常经营,破产状态(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法律文书裁判网等国家权威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对于同一项目中有相互制约(例如监理和被监理)关系的标段,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也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5、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相应能力。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专项资质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分别具备能为第三批设备相应的加工制造能力、总装能力或代理能力的中国企业,具有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能力。 2、业绩要求:投标人应至少具有5个及以上项目(660MW及以上等级燃煤发电机组)同类设备,在国内近8年内有1年以上运行业绩(需要提供合同复印件:判定以2012年8月1日后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项目投运证明:判定以项目机组168小时试运行时间满1年以上为准)。 3、信誉要求: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黑名单”。 2)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需同时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包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查询结果(查询日期应在投标截止日前20天内,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的电子版)。 3)在近3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以及被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公司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情形。 4)不接受招标人、系统内单位存在重大法律纠纷的供应商。 4、其他要求: 1)同一货物/产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外购件)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投标,应仅能有一个经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参加投标,如出现多家授权代理商同时投标,则只能按一家投标人认定,即按在资质、业绩、技术指标等满足招标文件约定的前提下,以价格最低的原则认定其中一家代理商具备参加投标的资格,其他投标无效。 2) 投标人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或相近的设备的能力,在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设备质量问题或对曾发生的问题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3) 投标人及其技术支持方均应负责第三批辅机设备的全部性能保证以及其它辅助设备的技术接口等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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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2、投标人在近3年内(2017年9月至2019年9月)未发生过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网站等国家权威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经营状况良好(最近两个财务审计报告期未发生连续亏损或资不抵债的情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致使无法正常经营,破产状态(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法律文书裁判网等国家权威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对于同一项目中有相互制约(例如监理和被监理)关系的标段,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也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5、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相应能力。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专项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下述资质之一:(1)具有电力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2)具有环境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及以上资质;(3)A级锅炉生产计可证及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近五年内,投标人具有国内不少于5台套6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低温省煤器供货投运业绩。投标人须随投标文件同时提供相关合同(封面、供货范围、设备参数、签字页等),以证明投标人满足招标业绩要求。 3、信誉要求: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黑名单”。 2)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需同时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包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查询结果(查询日期应在投标截止日前20天内,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的电子版)。 3)在近3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以及被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公司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情形。 4)不接受招标人、系统内单位存在重大法律纠纷的供应商。 4、其他要求: 1)同一货物/产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外购件)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投标,应仅能有一个经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参加投标,如出现多家授权代理商同时投标,则只能按一家投标人认定,即按在资质、业绩、技术指标等满足招标文件约定的前提下,以价格最低的原则认定其中一家代理商具备参加投标的资格,其他投标无效。 2) 投标人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或相近的设备的能力,在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设备质量问题或对曾发生的问题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3) 投标人及其技术支持方均应负责第三批辅机设备的全部性能保证以及其它辅助设备的技术接口等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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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2、投标人在近3年内(2017年9月至2019年9月)未发生过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网站等国家权威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经营状况良好(最近两个财务审计报告期未发生连续亏损或资不抵债的情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致使无法正常经营,破产状态(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法律文书裁判网等国家权威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对于同一项目中有相互制约(例如监理和被监理)关系的标段,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也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5、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相应能力。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专项资质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分别具备能为第三批设备相应的加工制造能力、总装能力或代理能力的中国企业,具有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能力。 2、业绩要求:投标人应至少具有1个及以上项目(660MW及以上等级燃煤发电机组)同类设备,在国内近8年内有1年以上运行业绩(需要提供合同复印件:判定以2012年8月1日后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项目投运证明:判定以项目机组168小时试运行时间满1年以上为准)。 3、信誉要求: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黑名单”。 2)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需同时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包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查询结果(查询日期应在投标截止日前20天内,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的电子版)。 3)在近3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以及被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公司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情形。 4)不接受招标人、系统内单位存在重大法律纠纷的供应商。 4、其他要求: 1)同一货物/产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外购件)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投标,应仅能有一个经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参加投标,如出现多家授权代理商同时投标,则只能按一家投标人认定,即按在资质、业绩、技术指标等满足招标文件约定的前提下,以价格最低的原则认定其中一家代理商具备参加投标的资格,其他投标无效。 2) 投标人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或相近的设备的能力,在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设备质量问题或对曾发生的问题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3) 投标人及其技术支持方均应负责第三批辅机设备的全部性能保证以及其它辅助设备的技术接口等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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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2、投标人在近3年内(2017年9月至2019年9月)未发生过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网站等国家权威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经营状况良好(最近两个财务审计报告期未发生连续亏损或资不抵债的情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致使无法正常经营,破产状态(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法律文书裁判网等国家权威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对于同一项目中有相互制约(例如监理和被监理)关系的标段,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也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5、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相应能力。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专项资质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分别具备能为第三批设备相应的加工制造能力、总装能力或代理能力的中国企业,具有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能力。 2、业绩要求:投标人应至少具有5个及以上项目(660MW及以上等级燃煤发电机组)同类设备,在国内近5年内有1年以上运行业绩(需要提供合同复印件:判定以2015年8月1日后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项目投运证明:判定以项目机组168小时试运行时间满1年以上为准)。 3、信誉要求: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黑名单”。 2)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需同时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包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查询结果(查询日期应在投标截止日前20天内,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的电子版)。 3)在近3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以及被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公司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情形。 4)不接受招标人、系统内单位存在重大法律纠纷的供应商。 4、其他要求: 1)同一货物/产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外购件)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投标,应仅能有一个经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参加投标,如出现多家授权代理商同时投标,则只能按一家投标人认定,即按在资质、业绩、技术指标等满足招标文件约定的前提下,以价格最低的原则认定其中一家代理商具备参加投标的资格,其他投标无效。 2) 投标人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或相近的设备的能力,在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设备质量问题或对曾发生的问题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3) 投标人及其技术支持方均应负责第三批辅机设备的全部性能保证以及其它辅助设备的技术接口等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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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2、投标人在近3年内(2017年9月至2019年9月)未发生过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网站等国家权威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经营状况良好(最近两个财务审计报告期未发生连续亏损或资不抵债的情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致使无法正常经营,破产状态(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法律文书裁判网等国家权威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对于同一项目中有相互制约(例如监理和被监理)关系的标段,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也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5、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相应能力。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专项资质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分别具备能为第三批设备相应的加工制造能力、总装能力或代理能力的中国企业,具有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能力。 2、业绩要求:投标人应至少具有1个及以上项目(660MW及以上等级燃煤发电机组)同类设备,在国内近8年内有1年以上运行业绩(需要提供合同复印件:判定以2012年8月1日后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项目投运证明:判定以项目机组168小时试运行时间满1年以上为准)。 3、信誉要求: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黑名单”。 2)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需同时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包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查询结果(查询日期应在投标截止日前20天内,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的电子版)。 3)在近3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以及被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公司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情形。 4)不接受招标人、系统内单位存在重大法律纠纷的供应商。 4、其他要求: 1)同一货物/产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外购件)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投标,应仅能有一个经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参加投标,如出现多家授权代理商同时投标,则只能按一家投标人认定,即按在资质、业绩、技术指标等满足招标文件约定的前提下,以价格最低的原则认定其中一家代理商具备参加投标的资格,其他投标无效。 2) 投标人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或相近的设备的能力,在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设备质量问题或对曾发生的问题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3) 投标人及其技术支持方均应负责第三批辅机设备的全部性能保证以及其它辅助设备的技术接口等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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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2、投标人在近3年内(2017年9月至2019年9月)未发生过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网站等国家权威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经营状况良好(最近两个财务审计报告期未发生连续亏损或资不抵债的情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致使无法正常经营,破产状态(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法律文书裁判网等国家权威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对于同一项目中有相互制约(例如监理和被监理)关系的标段,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也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5、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相应能力。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专项资质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分别具备能为第三批设备相应的加工制造能力、总装能力或代理能力的中国企业,具有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能力。 2、业绩要求:投标人应至少具有1个及以上项目(660MW及以上等级燃煤发电机组)同类设备,在国内近8年内有1年以上运行业绩(需要提供合同复印件:判定以2012年8月1日后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项目投运证明:判定以项目机组168小时试运行时间满1年以上为准)。 3、信誉要求: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黑名单”。 2)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需同时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包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查询结果(查询日期应在投标截止日前20天内,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的电子版)。 3)在近3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以及被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公司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情形。 4)不接受招标人、系统内单位存在重大法律纠纷的供应商。 4、其他要求: 1)同一货物/产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外购件)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投标,应仅能有一个经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参加投标,如出现多家授权代理商同时投标,则只能按一家投标人认定,即按在资质、业绩、技术指标等满足招标文件约定的前提下,以价格最低的原则认定其中一家代理商具备参加投标的资格,其他投标无效。 2) 投标人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或相近的设备的能力,在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设备质量问题或对曾发生的问题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3) 投标人及其技术支持方均应负责第三批辅机设备的全部性能保证以及其它辅助设备的技术接口等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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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2、投标人在近3年内(2017年9月至2019年9月)未发生过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网站等国家权威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经营状况良好(最近两个财务审计报告期未发生连续亏损或资不抵债的情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致使无法正常经营,破产状态(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法律文书裁判网等国家权威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对于同一项目中有相互制约(例如监理和被监理)关系的标段,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也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5、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相应能力。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专项资质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分别具备能为第三批设备相应的加工制造能力、总装能力或代理能力的中国企业,具有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能力,必须具有环境工程专项乙级以上设计资质。 2、业绩要求:投标人应至少具有2个及以上同类项目(600MW及以上等级燃煤发电机组)全膜法锅炉补给水成套设备,在国内近10年内有3年以上运行业绩(需要提供合同复印件:判定以2010年8月1日后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项目投运证明:判定以项目机组168小时试运行时间满3年以上为准)。 3、信誉要求: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黑名单”。 2)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需同时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包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查询结果(查询日期应在投标截止日前20天内,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的电子版)。 3)在近3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以及被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公司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情形。 4)不接受招标人、系统内单位存在重大法律纠纷的供应商。 4、其他要求: 1)同一货物/产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外购件)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投标,应仅能有一个经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参加投标,如出现多家授权代理商同时投标,则只能按一家投标人认定,即按在资质、业绩、技术指标等满足招标文件约定的前提下,以价格最低的原则认定其中一家代理商具备参加投标的资格,其他投标无效。 2) 投标人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或相近的设备的能力,在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设备质量问题或对曾发生的问题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3) 投标人及其技术支持方均应负责第三批辅机设备的全部性能保证以及其它辅助设备的技术接口等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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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音华坑口电厂2×66万千瓦超超临界机组新建工程采暖换热机组设备 |
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2、投标人在近3年内(2017年9月至2019年9月)未发生过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网站等国家权威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经营状况良好(最近两个财务审计报告期未发生连续亏损或资不抵债的情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致使无法正常经营,破产状态(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法律文书裁判网等国家权威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对于同一项目中有相互制约(例如监理和被监理)关系的标段,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也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5、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相应能力。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专项资质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分别具备能为第三批设备相应的加工制造能力、总装能力或代理能力的中国企业,具有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能力。 2、业绩要求:投标人应至少具有2个及以上项目(660MW及以上等级燃煤发电机组)同类设备,在国内近5年内有1年以上运行业绩(需要提供合同复印件:判定以2015年8月1日后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项目投运证明:判定以项目机组168小时试运行时间满1年以上为准)。 3、信誉要求: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黑名单”。 2)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需同时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包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查询结果(查询日期应在投标截止日前20天内,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的电子版)。 3)在近3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以及被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公司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情形。 4)不接受招标人、系统内单位存在重大法律纠纷的供应商。 4、其他要求: 1)同一货物/产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外购件)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投标,应仅能有一个经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参加投标,如出现多家授权代理商同时投标,则只能按一家投标人认定,即按在资质、业绩、技术指标等满足招标文件约定的前提下,以价格最低的原则认定其中一家代理商具备参加投标的资格,其他投标无效。 2) 投标人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或相近的设备的能力,在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设备质量问题或对曾发生的问题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3) 投标人及其技术支持方均应负责第三批辅机设备的全部性能保证以及其它辅助设备的技术接口等问题。 |
12. |
白音华坑口电厂2×66万千瓦超超临界机组新建工程筒仓安全保护系统 |
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2、投标人在近3年内(2017年9月至2019年9月)未发生过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网站等国家权威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经营状况良好(最近两个财务审计报告期未发生连续亏损或资不抵债的情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致使无法正常经营,破产状态(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法律文书裁判网等国家权威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对于同一项目中有相互制约(例如监理和被监理)关系的标段,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也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5、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相应能力。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专项资质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分别具备能为第三批设备相应的加工制造能力、总装能力或代理能力的中国企业,具有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能力。 2、业绩要求:投标人应至少具有1个及以上项目(660MW及以上等级燃煤发电机组)同类设备,在国内近8年内有1年以上运行业绩(需要提供合同复印件:判定以2012年8月1日后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项目投运证明:判定以项目机组168小时试运行时间满1年以上为准)。 3、信誉要求: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黑名单”。 2)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需同时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包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查询结果(查询日期应在投标截止日前20天内,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的电子版)。 3)在近3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以及被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公司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情形。 4)不接受招标人、系统内单位存在重大法律纠纷的供应商。 4、其他要求: 1)同一货物/产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外购件)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投标,应仅能有一个经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参加投标,如出现多家授权代理商同时投标,则只能按一家投标人认定,即按在资质、业绩、技术指标等满足招标文件约定的前提下,以价格最低的原则认定其中一家代理商具备参加投标的资格,其他投标无效。 2) 投标人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或相近的设备的能力,在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设备质量问题或对曾发生的问题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3) 投标人及其技术支持方均应负责第三批辅机设备的全部性能保证以及其它辅助设备的技术接口等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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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音华坑口电厂2×66万千瓦超超临界机组新建工程汽机润滑油净化装置 |
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2、投标人在近3年内(2017年9月至2019年9月)未发生过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网站等国家权威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经营状况良好(最近两个财务审计报告期未发生连续亏损或资不抵债的情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致使无法正常经营,破产状态(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法律文书裁判网等国家权威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对于同一项目中有相互制约(例如监理和被监理)关系的标段,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也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5、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相应能力。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专项资质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分别具备能为第三批设备相应的加工制造能力、总装能力或代理能力的中国企业,具有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能力。 2、业绩要求:投标人应至少具有2个及以上项目(660MW及以上等级燃煤发电机组)同类设备,在国内近5年内有1年以上运行业绩(需要提供合同复印件:判定以2015年8月1日后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项目投运证明:判定以项目机组168小时试运行时间满1年以上为准)。 3、信誉要求: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黑名单”。 2)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需同时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包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查询结果(查询日期应在投标截止日前20天内,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的电子版)。 3)在近3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以及被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公司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情形。 4)不接受招标人、系统内单位存在重大法律纠纷的供应商。 4、其他要求: 1)同一货物/产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外购件)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投标,应仅能有一个经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参加投标,如出现多家授权代理商同时投标,则只能按一家投标人认定,即按在资质、业绩、技术指标等满足招标文件约定的前提下,以价格最低的原则认定其中一家代理商具备参加投标的资格,其他投标无效。 2) 投标人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或相近的设备的能力,在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设备质量问题或对曾发生的问题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3) 投标人及其技术支持方均应负责第三批辅机设备的全部性能保证以及其它辅助设备的技术接口等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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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音华坑口电厂2×66万千瓦超超临界机组新建工程除铁器设备 |
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2、投标人在近3年内(2017年9月至2019年9月)未发生过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网站等国家权威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经营状况良好(最近两个财务审计报告期未发生连续亏损或资不抵债的情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致使无法正常经营,破产状态(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法律文书裁判网等国家权威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对于同一项目中有相互制约(例如监理和被监理)关系的标段,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也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5、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相应能力。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专项资质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分别具备能为第三批设备相应的加工制造能力、总装能力或代理能力的中国企业,具有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能力。 2、业绩要求:投标人应至少具有3个及以上项目(660MW及以上等级燃煤发电机组)同类设备,在国内近8年内有1年以上运行业绩(需要提供合同复印件:判定以2012年8月1日后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项目投运证明:判定以项目机组168小时试运行时间满1年以上为准)。 3、信誉要求: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黑名单”。 2)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需同时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包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查询结果(查询日期应在投标截止日前20天内,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的电子版)。 3)在近3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以及被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公司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情形。 4)不接受招标人、系统内单位存在重大法律纠纷的供应商。 4、其他要求: 1)同一货物/产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外购件)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投标,应仅能有一个经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参加投标,如出现多家授权代理商同时投标,则只能按一家投标人认定,即按在资质、业绩、技术指标等满足招标文件约定的前提下,以价格最低的原则认定其中一家代理商具备参加投标的资格,其他投标无效。 2) 投标人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或相近的设备的能力,在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设备质量问题或对曾发生的问题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3) 投标人及其技术支持方均应负责第三批辅机设备的全部性能保证以及其它辅助设备的技术接口等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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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音华坑口电厂2×66万千瓦超超临界机组新建工程主厂房化学加药系统设备 |
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2、投标人在近3年内(2017年9月至2019年9月)未发生过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网站等国家权威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经营状况良好(最近两个财务审计报告期未发生连续亏损或资不抵债的情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致使无法正常经营,破产状态(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法律文书裁判网等国家权威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对于同一项目中有相互制约(例如监理和被监理)关系的标段,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也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5、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相应能力。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专项资质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分别具备能为第三批设备相应的加工制造能力、总装能力或代理能力的中国企业,具有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能力。 2、业绩要求:投标人应至少具有2个及以上项目(600MW级及以上等级燃煤发电机组)同类设备,在国内近8年内有1年以上运行业绩(需要提供合同复印件:判定以2012年8月1日后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项目投运证明:判定以项目机组168小时试运行时间满1年以上为准)。 3、信誉要求: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黑名单”。 2)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需同时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包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查询结果(查询日期应在投标截止日前20天内,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的电子版)。 3)在近3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以及被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公司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情形。 4)不接受招标人、系统内单位存在重大法律纠纷的供应商。 4、其他要求: 1)同一货物/产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外购件)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投标,应仅能有一个经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参加投标,如出现多家授权代理商同时投标,则只能按一家投标人认定,即按在资质、业绩、技术指标等满足招标文件约定的前提下,以价格最低的原则认定其中一家代理商具备参加投标的资格,其他投标无效。 2) 投标人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或相近的设备的能力,在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设备质量问题或对曾发生的问题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3) 投标人及其技术支持方均应负责第三批辅机设备的全部性能保证以及其它辅助设备的技术接口等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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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音华坑口电厂2×66万千瓦超超临界机组新建工程闭式循环水泵及入口滤网 |
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2、投标人在近3年内(2017年9月至2019年9月)未发生过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网站等国家权威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经营状况良好(最近两个财务审计报告期未发生连续亏损或资不抵债的情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致使无法正常经营,破产状态(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法律文书裁判网等国家权威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对于同一项目中有相互制约(例如监理和被监理)关系的标段,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也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5、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相应能力。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专项资质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分别具备能为第三批设备相应的加工制造能力、总装能力或代理能力的中国企业,具有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能力。 2、业绩要求:投标人应至少具有3个及以上项目相同/相近设备(660MW及以上等级燃煤发电机组),在国内近8年内有1年以上运行业绩(以2012年8月1日后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运行业绩以项目机组168小时试运行或正式投产时间后1年为准)。 3、信誉要求: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黑名单”。 2)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需同时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包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查询结果(查询日期应在投标截止日前20天内,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的电子版)。 3)在近3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以及被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公司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情形。 4)不接受招标人、系统内单位存在重大法律纠纷的供应商。 4、其他要求: 1)同一货物/产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外购件)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投标,应仅能有一个经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参加投标,如出现多家授权代理商同时投标,则只能按一家投标人认定,即按在资质、业绩、技术指标等满足招标文件约定的前提下,以价格最低的原则认定其中一家代理商具备参加投标的资格,其他投标无效。 2)投标人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或相近的设备的能力,在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设备质量问题或对曾发生的问题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3)投标人及其技术支持方均应负责第二批辅机设备的全部性能保证以及其它辅助设备的技术接口等问题。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0年09月14日至2020年09月2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备注:公告查询以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为准!本网站为经营性收费网站。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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