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鹤岗市 寄递事业部部分揽投、仓储业务外包服务项目”,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业务外包项目进行公开寻源。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招标编号:HLJHGWBFW20200908001
2.2项目
包1:鹤岗市寄递事业部部分揽投业务;
包2:鹤岗市寄递事业部揽投站仓储业务。
2.3项目
2.4招标内容:
包1:负责鹤岗市寄递事业部部分投递、揽收业务(市揽投班、支局揽投班)。
包2:负责鹤岗市 寄递事业部大客户的邮件仓储装卸及全区所有揽投人员的大客户打包及热敏单子打印业务。
2.5服务周期:60个月。
2.6质量要求:满足生产操作标准,接受相关检查与考核。
2.7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须包含此次招标相关内容的生产商或经销商。
3.2投标人发票要求:能够抵扣进项税额的统一发票。
3.3投标人在人员、资金、服务水平等方面具有保障能力且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4投标人必须承诺:(1)投标人在以往的招标投标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2)投标人在中标之后不得分包或者转包给其他公司;(3)投标人在过去三年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因任何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投标承诺须加盖公章)。
3.5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自行通过信用中国( /)进行信用查询,若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记录,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在黑龙江省鹤岗市向阳区红军路8号,中国邮政集团 鹤岗市 现场进行登记,逾期不予受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开标 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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