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26/20-QT-02)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州阜康市准噶尔路1号
一、招标条件
华能新疆阜康热电 非生产及销售项目炉渣与石膏清运处置服务项目招标二次公告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项目资本金;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2×135MW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26/20-QT-0201 | 阜康热电 炉渣与石膏清运处置服务 | 投标方负责招标方的炉渣与石膏清运处置工作。炉渣与石膏清运处置服务项目:预计清运处置合计量约9.2万吨(炉渣约4.5万吨、石膏约4.7万吨);具体清运处置数量以招标方计量的实际数量为准,按中标单价据实结算。 | 200 |
备注:本次招标为第二次招标,第一次招标期间已成功支付标书费的投标人,本次招标如继续参与,仅需报名即可,不需要重复缴纳标书费,待华电招标 开通下载权限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阜康热电 炉渣与石膏清运处置服务】
1.潜在投标单位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潜在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具有石膏或炉渣或建筑材料销售、处置或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等经营范围,或具有粉煤灰综合开发利用(如生产水泥、建材、砖等)或销售业务,或具有石膏或炉渣或建筑材料用于销售、生产原料、建材生产、工程、筑路、肥料生产、改良土壤、回填、或从粉煤灰或炉渣中提取有用物质、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产业,或营业执照有粉煤灰或炉渣购置、运输、装卸、处理等之一的范围。并提供协助运输单位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潜在投标单位具有近五年(2015年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固废处置相关业绩不得少于1项(含质保期内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含首页、服务范围页、盖章签字页)。
4.投标人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0-09-15 09:00到2020-09-21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0-09-15 09:00到2020-09-21 17:00。
请非会员投标人访问华电集团 (
九、 地 联 系 电
项目 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