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发电厂燃料3#、4#、5#、11#输煤栈桥加固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二、工程概况和招标范围
工程概况:哈尔滨第三发电厂燃料3#、4#、5#、11#输煤栈桥加固项目施工总承包项目。
对栈桥柱局部修复后采用外包型钢加固法进行加固,栈桥平面增加柱间钢支撑;栈桥钢结构除锈后重新刷防腐涂料;栈桥地面做玻璃钢(五层做法)防水处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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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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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料3#、4#、5#、11#输煤栈桥加固施工总承包 |
对输煤栈桥的框排架柱、柱顶托梁、桁架、皮带通廊四部分进行分别加固。 对排架柱采用植筋增大截面加固法,对柱顶托梁采用湿式外包钢加固法,对桁架进行除锈再喷漆,对皮带通廊采用压型钢板组合楼板配合轻彩钢板进行拆除更换。 |
500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燃料3#、4#、5#、11#输煤栈桥加固施工总承包】
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投标人应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电力工程施工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
5.投标人至少应提供近5年(2015年1月1日~2020年8月31日)应具有至少1项输煤栈桥或类似建筑物结构补强加固或修复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应能看出合同标的、数量、业主联系方式等内容,否则视为不合格业绩。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近五年(2015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期)内,在同类工程发生的较大及以上事故中负次要(重要)责任或同等责任或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2)近一年(2020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期)内,在同类工程发生的一般事故中负同等责任或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3)投标截止日期前,在同类工程发生的上述事故且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事故调查责任认定或批复。
7.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9.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0-09-15 15:00到2020-09-21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0-09-15 15:00到2020-09-21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