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项目二期工程危废处理项目招标公告
二、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广西防城港核电有限公司建设两台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核电站,称为防城港核电厂二期工程,厂址位于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光坡镇,电站的设计运行寿期为60年。
招标内容与范围:包括甲供危险物资贮存期间、施工、调试过程中产生的,经过相关部门鉴定已经完全失去原有使用价值的危险废物,包括有:油漆、油脂、树脂、酸、碱、氨水、联氨、石油醚、电解液、乙醇、甲醛等化学品,冷媒、SF6、保温棉等的专业化环保处理,同时包含此类物资从核电现场到处理场的运输、相关转移手续办理等工作。具体招标范围和要求以招标文件规定为准。
计划工期期限: 2021 年 1 月 1 日至防城港二期工程项目结束(暂定为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三、 申请人资格要求
- 基本资格:申请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 资质要求:
申请人需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危险废物包含:
1)申请人核准的经营危险废物至少包含HW08废矿物油、HW34废酸、HW35废碱、HW12染料/涂料废物;(此项资质要求申请人必须具备,不允许分包。)
2)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HW49其他废物。(如在申请人核准的经营危险废物范围外,可分包,但申请人需同时提交分包合作意向书、拟分包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3)申请人需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必须包括危险货物运输),若申请人不具有经营范围包含危险废物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本项目危险废物的运输工作。申请人需同时提交分包合作意向书、拟分包单位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必须包括危险货物运输)
3.财务要求: 提供近三年(2017至2019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
4.信誉要求:近3年内(自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日起倒算)申请人无因违约或不恰当履行合同而导致的合同终止、仲裁和诉讼记录;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时,申请人未被招标人或相关主管部门取消或限制其投标资格。
- 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只能由其中一家企业(公司)报名申请投标,最多只能有一家公司(企业)通过资格预审,以近三年年均净资产高的申请人优先(以财务报表中近三年净资产总值数据为准)。
(3)同属一家母公司(集团)的各级子公司,且子公司不存在本条(2)款情形,多家子公司同时提出资格预审申请的,最多只能有2家公司通过资格预审,以近三年年均净资产高的申请人优先(以财务报表中近三年净资产总值数据为准)。
四、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开始时间:2020年09月16日 14时00分;截止时间:2020年09月21日 17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