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罗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度石膏、炉渣、石子煤销售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罗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罗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度石膏、炉渣、石子煤销售项目
2.2项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碧里乡新澳村
2.3 期限: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
2.4 招标范围及内容:本次公开招标工作将招标1家销售单位负责罗源电厂一期工程(2×660MW)1、2号炉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生产的石膏、炉渣、石子煤产量的销售工作,投标人需自备运输、转运工具,自行配置转运人手及取石膏、炉渣、石子煤现场的清洁工作。
投标人负责石膏、炉渣、石子煤对外销售,并承担销售和运输过程的所有协调工作,技术规范中涉及工作范围界定的解释权归招标人,投标人不能以工作范围不清为借口推诿责任,具体说明详见技术规范。
本次预计产量:石膏约7.5万吨,炉底渣2.8万吨,石子煤约0.1万吨,所预计产量只供参考,招标人不对相关产品产量提供任何承诺,不论产量多少,投标人均需无条件接受。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含购销或生产建筑材料或石膏或加工石膏产品或炉渣或石子煤或加工炉渣或加工石子煤。
(2)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任意一个条件(自2017年-2019年):
1)年均购买或销售量不少于2万吨石膏或炉底渣;
2)承包福建省内火电机组石膏销售或炉底渣销售;
3)生产销售相应当量(不少于2万吨)的石膏制成品或炉底渣制成品。
投标人提供以下1及2单据:(炉底渣或石膏合同及相关单据):
①炉底渣或石膏或石膏产品购销或承包合同扫描件。
②结算单据或发票等可用来证明实际发生数量的单据。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9月17日9:00起至2020年9月27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 8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