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区排涝设施完善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其他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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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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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上分公司光伏区排涝设施完善 |
在光伏区内开挖平塘、疏通排水沟、新建排涝泵站、新建支沟、节制闸、加固河堤等,根据发包人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总体设计并负责本次现场施工,以满足1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负责汶上光伏排涝设施的整体设计、材料购买和现场施工;负责汶上光伏排涝设施完善项目中的视频监控系统软件和平台的升级工作;对箱变区域加装围栏和地面进行整理,防止雨水对土地的冲刷;对光伏区内机井进行抬高防护,防止雨水倒灌;负责按照公司技术改造管理规定相关要求,按照审计要求完成排涝设施完善项目验收资料、竣工报告、结算资料、项目评估等工作。详见技术规范书。 |
500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汶上分公司光伏区排涝设施完善】
1.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2.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近3年(2017年1月1日以后)投标人应具有不少于2项与本项目相同或相近的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所附资料应包含合同性质、规模和主要工作内容及签字盖章页)。
4.近三年内投标人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承揽工程未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事件,无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5.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受到限制投标处理的,在限制投标期限内不得参加投标。
6.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0-09-16 16:30到2020-09-26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0-09-16 16:30到2020-09-26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