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场项目一期工程风机安装船租赁招标公告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玉环 1 号海上风电场项目一期工程位于浙江省台州市玉环近海海域,场区中心离岸距离约 10km,水深 7~10m,海底地形较平坦。规划工程场区呈多边形布置,东西长约10.4km,南北宽约 9.6km,规划海域面积 47.3km2。本工程装机容量 300MW,场内共布置 43 台单机容量 7.0MW 风电机组。其中北区22台机组,南区21台机组。本工程风电机组的电能通过66kV海底电缆接入220kV陆上升压站,将66kV电压升压至220kV后,就近接入电网系统。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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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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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机安装船租赁 |
43个机位风机安装船租赁(北区22,南区21),包含塔筒、机舱轮毂组合件、叶片吊装及其螺栓安装力矩紧固、塔筒外爬梯的安装、塔筒内部机务安装、单桩基础内平台爬梯的安装等工作。招标人有权依据项目实际情况调整招标机位数量及机位位置。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
2000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风机安装船租赁】
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单位的企业及公司,投标人应持有国家机关认可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拟投入的风机安装船必须是坐底式功能船舶;
3.投标人拟投入的风机安装船“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经营人”如未登记在投标人名下,则需提供投标人与“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经营人”签订的船舶租赁意向协议或授权书;如船舶正在建造中,须提供交船时间承诺函;
4.近五年有1个及以上海上风电项目风机安装船租赁或风机安装施工相关业绩,并提供相应的有效合同证明材料及业主/用户联系人。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如发现业绩有造假问题,将在资格审查中取消其投标资格;
5.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投标人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并确认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
6.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审计报告结论良好(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2017-2019)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不接受连续三年亏损投标单位;
7.投标人在最近五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承包工程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投标人需提供本单位律师事务所证明或公开媒体及相关网站证实),且在华电系统内无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情况,经证实将在资格审查中取消投标资格;
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9.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11.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备注:在签订合同之前的任何时候,为了证实投标人的持续合法地位及资格条件,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提供进一步的资料或核实以往已提交了的资料。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或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0-09-17 09:40到2020-09-23 12:00。
购买标书时间:2020-09-17 09:40到2020-09-23 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