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风电场项目一期工程塔筒法兰供货招标公告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玉环 1 号海上风电场项目一期工程位于浙江省台州市玉环近海海域,场区中心离岸距离约 10km,水深 7~10m,海底地形较平坦。规划工程场区呈多边形布置,东西长约10.4km,南北宽约 9.6km,规划海域面积 47.3km2。本工程装机容量 300MW,场内共布置 43 台单机容量 7.0MW 风电机组。其中北区22台机组,南区21台机组。本工程风电机组的电能通过66kV海底电缆接入220kV陆上升压站,将66kV电压升压至220kV后,就近接入电网系统。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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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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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筒法兰供货 |
43套塔筒法兰的材料采购、加工制造、试验、质量检验、运输等,招标人有权依据项目实际情况调整塔筒法兰供货数量。具体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 |
2000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塔筒法兰供货】
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单位的企业及公司,投标人应持有国家机关认可的营业执照;
2.具有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且证书的年检记录在有效期内;
3.近三年有海上风电塔筒法兰制造业绩,并提供相应的有效合同证明材料及业主/用户联系人。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如发现业绩有造假问题,其投标将被否决或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4.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投标人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并确认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
5.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审计报告结论良好(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不接受连续三年亏损投标单位;
6.投标人在最近五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承包工程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投标人需提供本单位律师事务所证明或公开媒体及相关网站证实),且在华电系统内无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情况;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本产品不接受代理商参加投标;
9.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10.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备注1:在签订合同之前的任何时候,为了证实投标人的持续合法地位及资格条件,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提供进一步的资料或核实以往已提交了的资料。
备注2: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或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0-09-17 09:30到2020-09-23 12:00。
购买标书时间:2020-09-17 09:30到2020-09-23 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