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2020-2022年度 玉环电厂码头防治船舶污染应急服务项目已经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020-2022年度 玉环电厂码头防治船舶污染应急服务项目。
招标范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主席令1983年第7号)、《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国务院令2009第561号)、《港口码头水上污染事故应急防备能力要求》、《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2105年12月4日修订)及《台州市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2014-2020年)等有关的现行相关法律、规范和技术标准开展海洋防污染工作。
服务期限2年,具体开始日期以玉环电厂通知为准。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通用条款
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二)专用资格条件
1.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海上溢油应急处理服务或海上溢油清理作业或海上船舶污染清除作业服务合同业绩,并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至少需提供首页、签字盖章页及能够证明业绩内容的页面)。
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9月18日9:00起至2020年9月23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800 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