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 济宁电厂2×350MW超临界热电联产前置项目(接续工程)勘察、设计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业自筹资金,招标人为 山东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胡集镇新材料产业园区。
规模:拆除并建设2×130t 循环流化床锅炉、除尘、脱硫、脱硝、供热等及配套系统。包括:
(1) 利用济矿民生预留场地建设前置工程项目。
(2)拆除并利用济宁市东郊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已停运的两台130t/h的循环流化床中温、次高压蒸汽锅炉及部分化学水处理设备进行直接供热。
(3)利用济矿民生原有配套的煤场及输煤、取水和冷却系统及部分配套附属设施。
(4)拆除并利用华能济宁电厂部分电气、热工及化水处理设施。
范围:勘察设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为满足本工程正常施工、调试、运行的需要及确保工程完整性)项目,在以下项目中未表述的均应包括在设计服务范围内。勘察设计范围为包括整个新建厂区、厂区主要系统、附属系统、设备等在内的全部工程的地质勘察(含试验桩及其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用于招标的工程量清单及对应概算(包含拆除工程量清单)、设备清单及对应概算、非标准设备制造图设计、竣工图编制、技术服务等设计工作;作为总体设计方,负责拆除机组的工程量统计、负责全厂设计的接口管理和总体协调;以及与设计相关的其他技术服务等。
华能济宁电厂2×350MW超临界热电联产前置项目(接续工程)勘察、设计服务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华能济宁电厂2×350MW超临界热电联产前置项目(接续工程)勘察、设计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华能济宁电厂2×350MW超临界热电联产前置项目(接续工程)勘察、设计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通用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二)专用条件
1.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5年内(2016年1月1日至今)必须具有独立承担至少2台单机135MW机组及以上的主体勘察设计投产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首页、能反映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页、签字盖章页)。
2.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投标人拟投入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具有担任过至少1台单机135MW机组主体勘察设计项目设计负责人的经历;五年内并无因设计原因而引发的基建工程重大的安全、质量事故和违约行为。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9月18日9:00到2020年9月27日17:00。
招标文件费:1000元/标段,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