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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公安分局毒化专用设备 采购项目(第三次招标)

   日期:2020-09-18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项目概况龙岗公安分局毒化专用设备采购项目(第三次招标)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1号新华保险大厦903一、

项目概况

龙岗公安分局毒化专用设备采购项目(第三次招标)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1号新华保险大厦903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招标编号:SZZZ2020-LGA0003

2、项目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人民币 230 万元

5、最高限价:人民币 230 万元

6、采购需求:

序号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备注

1

龙岗公安分局毒化专用设备采购项目(重新招标)

1

详见附件内容

7、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45(天)日历日内交货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须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以及《政府采购投标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总公司或者 只允许一家投标,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 名义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上一级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授权函,并提供总公司及 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近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须按本项目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政府采购投标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5、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与其他投标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须按本项目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政府采购投标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6、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中国”( )“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深圳信用网”( )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 )为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由招标代理机构查询,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7、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相关内容以“财库【2007119号文”和“财办库【2008248号文”的相关规定为准)。

8、若所投产品为进口则投标人必须提供由设备制造商或授权的中国总代理签署的合法有效的保修、维修承诺函。

 

三、

2

相关公告在以上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七、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