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陉县医院救治能力提升(含传染病区)的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井陉县医院救治能力提升(含传染病区)的项目已由井陉县行政审批局 以井行审招标核字[2020]1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井陉县医院,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及单位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2.2 建设 主体共计7.5层,其中地下一层为防空地下室,地上一层为可转换病区,平时可作为一般病床,发生重大疫情时可立即转换,二层为血液透析室和病房,三至五层为住院病房,六层为手术室和病房,7.5层为附属设施用房。病房楼设置床位360张,其中负压病房床位30张,配置无创呼吸机5台(套)、B超机1台,心电监护10台、CT、DR、磁共振、药房等医疗设施设备。
2.4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及单位自筹;
2.5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内容
2.6 最高投标限价:61433510.67元;
2.7 工期:560日历天
2.8 质量标准: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
3.2 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 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本),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并提供企业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项目经理近一年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5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3.6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且在近三年(2017 年 7月 1 日至今)没有因围标串标、骗取中标受到过处罚,没有严重违约、安全事故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发生,无重大诉讼和仲裁等情况发生(需提供书面承诺);
3.7 其他要求:提供2019年7 月至今至少6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否则投标均被否决;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5.报名及 如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两个平台均需报名, 未及时报名后果自负 。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20年10月12日9时30分;
6.2 开标 本次招标不强制要求投标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自愿递交纸质文件的,请将纸质投标文件递交至开标地点,并且保证纸质投标文件与递交的数据电子文件相一致,纸质投标文件仅作为存档使用。
6.4 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6.5 投标人可自主选择是否现场参与开标。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现场解密或远程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解密时间规定为 30 分钟,投标人需使用 CA 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完成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