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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日期:2020-09-19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品目 服务/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行政区域 广州市 公告时间 2020年09月18日 18:05

一、项目基本情况
预算金额:217.8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17.8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标的 (2)标的数量: 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为了规范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饭堂食材采购工作,确保食品安全、卫生,拟对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食堂的食品原材料等配送的供货资格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起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供应商应当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经营许可或设立证明文件(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但不限于市场监督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政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社会团体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身份证明文件(适用于自然人,包括但不限于公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为准。2)供应商应当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以下列证明之一为准:① 2019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或鉴证的含财务报表的财务(状况)报告或汇算清缴报告(适用于在上一年度前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年度由连续12个历月构成,从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② 最近一期财务报表(适用在上一年度或本财务年度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③ 存款账户 三、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供应商可在上述日期内登录我公司网站“供应商在线服务”( /) 平台操作相关问题请查询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中《供应商操作指南》或咨询我公司(020-83172166转617/618)。本公司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0月09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0年10月09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华伦招标             
地  3.项目 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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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mof.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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