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单一来源采购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红河州财政局(以下简称“采购人”)于2020年8月22日在“云南省 ”上发布了本项目单一来源审核前公示,公示期内未收到异议,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的委托,就“红河州财政局政采云电子卖场运营服务项目”向唯一供应商政采云 (
2. 项目概况
2.1项目
2.2项目编号:WH-532500-2020-0008-0101
2.3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已落实。
2.4预算金额:20万元每年,一采三年共60万
2.5采购内容:红河州财政局政采云电子卖场运营服务,具体要求详见第二部分“采购需求”: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地点(备注) |
1 |
红河州财政局政采云电子卖场 运营服务项目 |
项 |
1 |
甲方指定地点 |
2.6服务期限:3年。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如下规定:
(1)供应商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企事业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3)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或2019年任意一年度经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注:新成立企业无(经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的须提供成立至今的公司财务报表};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A、供应商须提供2020年8月(含8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连续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
B、供应商须提供2020年8月(含8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评分优惠政策(2)监狱企业优惠政策(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4)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认定;
3.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中国 ( )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提供本项目公告发布以后(含发布当日)的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
3.4本次单一来源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3.5为本项目提供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等服务的供应商:无。
4.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请供应商授权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于2020年9月22日至2020年9月27日每天9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带以下资料:① 企业营业执照②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到 (蒙自市护国路灏升综合楼6楼)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4.2未在规定时间及地点获取文件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不得参与单一来源采购活动。(获取文件规定时间及地点要求见本单一来源采购邀请4.1款)。
5. 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地点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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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ynwhz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