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黑龙江能源销售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分公司2020-2023年生产维护及检修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水师路与鹤城路交汇口。
规 模:2台29MW往复式炉排锅炉、换热站10座。
服务周期:2020年10月至2023年9月,具体时间在技术文件中要求。(服务合同一年一签,根据合同执行情况考核是否续签合同)
招标范围:
- 投标方采暖期负责甲方生产厂房、办公楼和厂区内的所有设施的修理和维护(包括2台29MW锅炉及附属设备、管路、阀门、热控系统、电气系统、换热站监控系统、烟风道系统、化学水系统、冷却水管道系统、给排水管道系统、除尘系统、脱硫、除渣系统、上煤系统、气力除灰、循环水系统、空压机系统、厨房设备、厂区供暖系统、保温系统等设备检修维护及现场设备的文明生产)、厂房内和厂区卫生,道路清扫,输煤运行,输煤及脱硫系统保洁,外网及换热站运行、巡视及检修、维护服务等工作。
- 检修期向甲方提交检修计划及材料采购计划,负责热源厂、换热站及外网的各项检修工作(甲方按排的技改及特殊项目除外)。
- 投标方应就地查勘,以上各系统设备如有遗漏,乙方无偿负责维护。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 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1项29MW及以上锅炉检修或维护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项目经理至少具有2项29MW及以上锅炉检修及维护的经验,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并提供相关证明;
3.2.4特种作业人员应具有相应特种作业的专项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2.5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6不允许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9月22日9时00分起至2020年9月27日17时00分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为1000元,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