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2022年度2×630MW发电机组脱硫石膏销售招标公告
2. 招标范围
投标人购买项目法人2×630MW发电机组副产物脱硫石膏进行综合利用,并负责脱硫石膏的装车、运输,保证脱硫石膏及时拉运,装车、运输、临时存储等必须符合环保要求,不发生环境污染。运输时间由项目法人统一调度安排。招标人不为中标人提供车库,冬季车辆防冻、脱硫石膏粘车清理等措施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2×630MW发电机组每年石膏产量约为8万吨,两年石膏产量约为16万吨,根据机组运行和煤质情况,脱硫石膏实际产量可能存在差异。项目法人对合同期内脱硫石膏产量、品质、市场情况不做任何承诺,各承销商须对此表示认可,并接受由此而带来的所有风险。
合同期两年,自2020年11月01日至2022年10月31日,具体进厂时间,由招标人提前15天通知中标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脱硫石膏综合利用产品的制造、加工(石膏综合利用产品以工业和信息部2018年5月15日发布的《国家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为准);
3)投标人石膏综合利用项目具有符合国家或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资质合法性证明”,即取得“项目环境环境影响报告的审批意见”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及“排污许可证”(污染源规模达到国家排污许可管理,须提供排污许可证);
4)投标人脱硫石膏综合利用产品的制造、加工年产能力须在5万吨或2000万平方米以上(以“环评批复”、“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文数据为准);
5)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年至今,应具备脱硫石膏采购业绩,需求量合计不少于5万吨(以业绩合同和对应的货物发票扫描件数据为准);
6)投标人应具有与完成本项目相匹配的运输能力(自有环保运输车辆或合作环保物流运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年检和环保合格证、驾驶员的驾驶证,合作物流运输的同时提供1-3家合作物流运输意向协议;
7)投标人应具有装卸能力(自有大型装载机或租赁装载机),提供自有装载机证明材料或租赁协议;
8)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须提供2018年1月1日至今期间一年或两年的财务报表;
9)投标人未列入发改委和人行“信用中国网”失信黑名单;
10)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1)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虽有查询记录但投标人已履行完毕的除外);
12)限制准入的投标人不允许投标;
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4)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15) 投标人承诺无论是石膏销售淡季还是销售旺季,都有能力按中标石膏量及价格收购石膏(承诺函)。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包,售后不退。合法渠道购买招标文件方可投标(电子版招标文件自行下载获取)
4.2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20年9月18日至2020年9月23日,每日上午9时至下午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