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2020年中国邮政集团 厦门市 驿城配配送业务外包物流供应商入围项目】,(招标编号:【厦邮政招(2020)采字第028号】),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凡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均可报名参加投标。
1.招标范围
1.1招标内容:
本项目为驿城配配送业务外包物流供应商入围。
本项目划分标包,其中
标包1:招标方从厦门市发往厦门市全区同城产品配送业务,预估金额为120万元人民币(含税);
标包2:招标方从厦门市发往厦门全区同城冷链配送服务;预估金额为60万元人民币(含税)。
本项目不限制中标数量。
本次招标的预估规模、服务内容、数量及服务详细要求具体如下:
本项目总预估金额为180万元人民币(含税)。
服务内容:详见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服务详细要求;详见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本项目标包1采用合格招募制,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均入围到标包1供应商,详细规定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本项目标包2中标人数量为【3】个,份额分配:(1)标包2:第一中标人预估金额的45%,第二中标人预估金额的35%,第三中标人预估金额的20%。
1.2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详见第五章技术规范书,标包2投标人任一项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标包投标将被否决。
1.3项目
1.4合同期限:自签订生效之日起2年。(一个中标人就中标一个份额需同时与中国邮政集团 厦门市 、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 厦门市 进行签订合同,但使用同一合同份额。)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注册资金应不低于50万元(含)人民币,(如注册资金为其他外币的,按照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等值人民币)。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2.1.4标包1:
(1)投标人需为本项目配置至少30个专门服务于本项目的配送专业人员(自配有电动车或者机动车),且为其配送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不低于(10万元)。
2.1.5标包2:投标人需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2.1.6投标人需依法进行缴纳税。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情形的;
(6)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7)在与中国邮政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8)相关产品在中国邮政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9)处于违反国家、企业廉政规定被招标人终止合作的期限内。
(10)在最近五年内,存在与采购活动相关的行贿犯罪记录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准)。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纸质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0年9月22日至2020年9月27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获取
4.3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纸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13日14时00分】。
5.2投标文件递交
5.3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不适用。
5.4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5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5.5.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5.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5.5.3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6.【样品的递交】
6.1样品递交的时间、
6.2检测相关费用:【不适用】。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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