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02008/012-20059
一、招标条件
受 委托, 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商品混凝土材料,采购材料计划使用项目建设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四川省彭州市龙门山镇场镇,其中地上面积约66399.43㎡、地下面积约14315.2㎡,总建筑面积约80714.63㎡。
2、招标范围:四川省龙门山镇场镇危旧房改造及公共服务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用全部混凝土。
3、采购数量:
包件一:A、B地块商品混凝土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商品混凝土 | C10-C35 | 24000 | 立方米 | 中标合同签订之日至合同履行完毕 |
包件二:商业地块商品混凝土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商品混凝土 | C10-C35 | 16000 | 立方米 | 中标合同签订之日至合同履行完毕 |
注:各投标单位需对全部包件投标,报价时需对所选取包件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不得缺项报价;包件一、二的中标单位不允许为同一投标单位。
各包件招标物资适用范围:包件一:彭州市龙门山镇场镇危旧房改造及公共服务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A、B地块全部混凝土;包件二:彭州市龙门山镇场镇危旧房改造及公共服务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商业地块全部混凝土。
4、交货时间:计划交货期为中标合同签订之日至采购项目施工结束,按招标人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交货。
5、交货
6、质量要求: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及国家或行业规范标准要求。
7、其他:由于工程施工图纸尚未提供齐全,本次招标商品混凝土数量为估算量,各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数量进行报价。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招标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招标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成立在一年以上,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以及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认证证书等。
2、具有有效的商品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在成都市彭州市地区有搅拌站;其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的报告。
3、投标人应具有类似工程供货业绩,在近三年内的同类物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5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应具有供货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有近三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企业的现金流量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
5、投标人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近三年内参加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无不良记录。
6、投标人需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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