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简介:
张家口发电厂位于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装机容量为 8×300MW 燃煤火电机组。8 台机组脱硫、脱硝均由张家口项目部特许经营。
二、招标范围:
2.1 年产脱硫石膏约 20 万吨。
2.2 石膏品质:石膏纯度(干态)不低于 85%、石膏水分不大于 18%、石膏氯离子含量不大于 1000ppm。若石膏水分较大,无法直接运输时,招标方可帮助协调储存场地,费用由投标方负责,投标方也可自行处理,但须保证及时处置。
2.3 工期:2020 年 1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具体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三、投标人资质及其他要求:
三、投标人资质及其他要求:
3.1 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签订并履行合同的能力;
3.2 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 投标人应满足如下信誉要求:
(1)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 近 3 年未发生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行为;
(3) 近 3 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4) 近三年内,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出现中标后不履约、履约过程中严重违反合同规定及供货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
3.4 投标人应满足如下资质和业绩要求:
(1) 近 5 年内至少具有 2 个及以上脱硫石膏综合利用或处置业绩,并提供业绩证明资料(须提供至少 2 个相应业绩的合同首页、签字页、供货页及对应的脱硫石膏综合利用或处置的 1 张及以上发票复印件)。
(2) 投标人须严格执行 2020 年 9 月 1 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投标人同时要明确本项目石膏是否在河北省内综合利用或处置,如不在河北省内综合利用或处置,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 15 日内提供转移证明文件,否则取消中标人资格。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请于 2020 年 09 月 22 日至 2020 年 10 月 09 日下午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备注:公告查询以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为准!本网站为经营性收费网站。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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