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包头第二热电厂2020年度脱硫石灰石粉采购(寄售招标第二批)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包头第二热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因一次招标失败,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重新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石灰石粉用于包头第二热电厂200MW、300MW机组脱硫系统,本次集中采购4.3万吨,供完为止。投标方需最低满足此供应量,并将石灰石粉运输并输送至脱硫系统石灰石粉仓,满足每日生产实际耗量。招标人由于受环境、设备等条件所限,要求投标人所供石灰石粉中不允许含有氢氧化钙(电石渣)成分。在中标后供货中,若检验出此类成分,招标人将终止供货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投标人承担。
2.1交货地点:招标方指定地点。
2.2交货期:按招标方要求的供货量及时送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提供2017年1月1日至今与电厂签订的石灰石粉供货合同至少一份,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石灰石的生产(加工)和销售。
(3)须提供2020年5月1日后,由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石灰石粉检测报告,检测结果应满足“招标范围及主要规格型号”内容的要求。
(4)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09月23日9:00起至 2020年09月30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