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队营区锅炉维保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
一、招标条件
本某部队营区锅炉维保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上级拨款,已落实,招标人为某部队。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 。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第1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第1包:
(一)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提供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会计年度报表或投标截止日期前3个月内的银行资信证明,以上材料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原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9年(含)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纳税、缴纳社保证明,军内单位除外);
1.5投标人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未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提供“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3.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
4.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信用中国”截图);
5.凡受托为本次招标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与投标(提供声明原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6.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单位(提供声明原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非外籍人士,不得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提供声明原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原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9.投标人营业执照必须有锅炉维修、锅炉供暖或锅炉热力供应服务的经营范围;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0年09月24日08时00分00秒---2020年09月30日17时00分00秒
获取方法:线上购标,详见《供应商购标操作指引》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6日14时00分00秒
递交方法:现场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0年10月16日14时00分00秒
七、其他公告内容
我单位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被邀请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某部队营区锅炉维保项目
3.项目概况:本项目招标内容为 某部队营区锅炉维保项目。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
4.内容: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最高限价 (万元) |
服务内容 |
服务地点 |
服务期 |
1 |
某部队营区锅炉维保项目 |
1项 |
27.23365 |
详见第二章《服务需求及技术要求》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一年 |
注:投标人不得超最高限价,超最高限价按废标处理。
5.招标文件方式及售价
5.1发售方式: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方法详见附件《供应商购标操作指引》。
5.2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份,售后不退。
5.3在线上传的报名材料包括以下全部资料的彩色扫描件电子版:
5.3.1营业执照;
5.3.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