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为寒冷地区城市污水处理厂深度脱氮除磷技术研究与应用生物脱氮试验载体系统设备。本标段供货范围为生物脱氮试验载体模块内载体及所有工艺设备及内部管道、阀门(系统所需相关阀门均由卖方供货,管道供货界限为生化池池壁外墙面往外1米处,供货界限内的管道均由卖方供货),主要包括有效生物膜面积(生物脱氮试验载体)7.4395×105m2(该数量为确保出水水质的最低要求,本项目选用有效比表面积800 m2/ m3型号的载体,载体体积不小于1000m3(根据总有效膜面积折算本型号载体体积为930m3,考虑到适当的富余量,请卖方承诺免费赠送70m3同型号载体,按1000m3载体供货),如卖方无法确保出水水质合格,则卖方必须无条件免费增加载体数量或免费增加其他设备,直至出水水质合格)。生物脱氮试验载体辅助系统设备2套(根据卖方工艺特点配置推流器、进出水拦截系统、载体防堆堵系统(疏导系统)、辅助曝气装置等,每系列生化池提供1套,本次改造2个系列生化池)。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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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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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脱氮试验载体系统设备 |
详见招标文件 |
200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生物脱氮试验载体系统设备】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的注册资本金为1000万元及以上。
3.投标人提供有效的生产制造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且在有效期内。
4.投标人提供至少三项类似已投运业绩证明文件(规模6万m3/d或以上),其中至少提供一项本项目所在地朔州周边北方寒冷地区(东北三省、内蒙、宁夏、青海、甘肃、新疆、山西、京津冀地区)的业绩证明,必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合同封面、设备规格数量、双方盖章页)、投运证明,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必须是真实的,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5.经审计的近三年(2017年1月至2019年12月)财务报表、银行资信评估证明,如投标单位成立不满三年的,应提供其他有效文件,证明该公司的经营情况。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投标的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查认定,否决其投标,暂停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按照供应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0-09-24 09:00到2020-09-30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0-09-24 09:00到2020-09-30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