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资格,具有招标物资设备生产或供应经验,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2、本次招标只接受制造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和制造商为不同法人实体的视为代理投标,但投标人为母公司,制造商为子公司的视为制造商投标。
2.3、投标人应具有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且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包含与本次投标产品功能相同的相关产品信息。
2.4、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2019年年末公司资产总额均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如果注册资本为外币,则按照中国银行在开标当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为等值人民币。
2.5、投标人应提供2018年度和2019年度经外部审计后的财务审计报告。
2.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7、报名代理人需提供企业法人针对本次集中采购报名的授权代理委托书。
2.8、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9、投标人可参加其中一个或者几个标包的投标,报名标包必须包括该标包全容量系列规格的产品(且各容量系列产品仅能单一方案投标),只提供其中部分容量规格产品的投标将不被接受。
2.10、各标包本次所投发电机相同品牌产品2018年1月1日(含)起至2020年6月30日(含)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业绩合计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2.11、报名的汽油发电机组产品应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依据JB/T10304-2001《工频汽油发电机组技术条件》进行的检测,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报名的风冷柴油发电机组产品应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依据GB/T 2820(1~6)-2009《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交流发电机组》或YD/T502-2007《通信用柴油发电机组》进行的检测,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