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片等成果资料制作服务与采购-谈判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某活动汇报片及教学片等成果资料制作服务与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部队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竞争性谈判。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19万元 。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第1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第1包: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报价方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报价方,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报价方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报价方须是生产商或代理商,且投标货物必须是其主营范围产品(以报价方提供的营业执照为准)。投标货物的代理商与制造商不能同时参与竞争性谈判。
(五)报价方必须是其主营或主营范围产品(以报价方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或质量认证体系证明材料为准)。
(六)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0年09月23日10时00分00秒---2020年09月27日17时00分00秒
获取方法:线上发售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09月30日14时00分00秒
递交方法:指定专人递交报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0年09月30日14时00分00秒
开标地点及方式:辽宁省。
七、其他公告内容
一、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
本项目为沈阳某部队针对某活动,对活动现场进行拍摄及后期制作汇报片及教学片等成果资料的服务与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为 19万元(含税)人民币。本项目报价含本次固定包干价,视频制作、修改的费用、制作及购置新硬盘费、运杂费,待项目完成后将所有的固定、移动存储载体等交由甲方的一切所需费用。各潜在报价方的报价均不得超过预算。服务与采购需求详见如下列表:
序号 |
服务项目 |
要求 |
单位 |
数量 |
交付时间 |
备注 |
1 |
★活动现场导调及视频拍摄 |
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小时,详见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
项 |
3 |
甲方要求 |
|
2 |
汇报片拍摄及制作 |
汇报片共3部,采用三屏制作,时长不少于15分钟(其中2部新做,1部修改),详见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
项 |
2 |
活动结束后7天内 |
|
3 |
教学片拍摄及制作 |
共1部,时长30分钟(±5分钟),详见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
项 |
2 |
活动结束后7天内 |
|
4 |
教学指导手册设计制作 |
制作2册,每册20P(±5P),详见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
项 |
120 |
活动结束后7天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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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研讨成果制作 |
制作6册,每册20P(±5P),详见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
项 |
60 |
活动结束后7天内 |
|
二、报价方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报价方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报价方,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报价方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报价方须是生产商或代理商,且投标货物必须是其主营范围产品(以报价方提供的营业执照为准)。投标货物的代理商与制造商不能同时参与竞争性谈判。
(五)报价方必须是其主营或主营范围产品(以报价方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或质量认证体系证明材料为准)。
(六)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样品
(一)提交样品时间: 同谈判时间;
(二)提交样品地点: 同电子版一起递交(可与电子版同时密封);
(三)提交样品数量: 1份U盘或光盘载体;
(四)提交样品要求:供应商提供虚假样品或者借用、冒用其他供应商样品的,谈判小组按无效报价处理。评审结束后发现此类情况的,采购机构有权拒签、取消或废止采购合同。
(五)提交样品其他要求:详见第三部分技术评审标准表。
三、发售方式:仅接受邮箱报名。。需提供材料包括:
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满足采购项目要求);
2.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除外);
3.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除外);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近3年(2017、2018、2019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报价方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
6.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今)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书面声明;
7.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四)谈判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出不退。
四、报价文件递交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报价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9月30日13时 30分至 14时 00分(北京时间)。谈判报价稍后开始。
(二)报价文件递交地点:辽宁省沈阳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