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洞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炉底渣集中处置项目招标公告
上海石洞口第二电厂炉底渣30000吨;上海石洞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炉底渣40000吨。
2、投标参考信息
(1)本次招标炉底渣供货开始时间:2020年10月(具体以招标人通知时间为准)
(2)本次招标共二个标段,具体如下:
序号 |
标段 |
标段范围 |
备注 |
1 |
标段一 |
上海石洞口第二电厂炉底渣 |
本标段每家单位的投标量不得高于15000吨。若投标单位的填报量不在此范围内,视为无效投标。 |
2 |
标段二 |
上海石洞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炉底渣 |
本标段每家单位的投标量不得高于20000吨。若投标单位的填报量不在此范围内,视为无效投标。 |
投标原则:
(1)炉底渣量随发电量和燃煤煤种的变化有波动。为保证供应总量,发标方将根据实际产炉底渣量统筹安排供货,根据实际情况延长或缩短供货周期。
(2)发标方为上海石洞口第二电厂、上海石洞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即供方; 中标方为本次招标项目中标的炉底渣用户或经销单位即需方。
招标单位特别声明:以上提供的信息,仅供投标单位报价时参考,投标单位应根据自己的经营经验及对电厂生产现场情况的了解,充分考虑相应风险后报价,招标单位不对报价的正确性负责。
3、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上海石洞口第二电厂、上海石洞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10月至2021年12月发电产生的炉底渣对炉底渣用户及经销单位进行集中处置。炉底渣发标总量为70000吨。
本项目固废销售量为预估量,由于固废产量受天气、煤种、电量、机组停运、国家政策等因数的影响,每月的产量存在不稳定性,故招标方无法保证每月都能兑现合同量,如遇当月产量低于或高于合同总量时,招标方将秉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按照客户合同占比调整供货量,请须知。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通用条款
4.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4.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招标项目的实施;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正常经营;
(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
(4)投标人无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
(5)投标人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
(6)投标人未在系统内既往履约中发现不良记录和失信行为且在处罚期内。
4.1.3 同一标包的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1.4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4.1.5 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代理和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4.1.6本次招标不允许转包。
4.2专项条款
4.2.1投标人经营范围包含炉底渣或建筑材料的加工或销售。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报名时间:2020年9月24日9:00时起至2020年9月29日15:00时止(北京时间)
获取方式: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20年9月24日09时至2020年9月29日15时(北京时间)(网上报名无须审核直接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