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海门电厂2021至2022年度厂区道路卫生清洁及垃圾清运处置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海门电厂2021至2022年度厂区道路卫生清洁及垃圾清运处置项目
2.2项目简介:为保护海门电厂(甲方)厂区生态环境,保障员工健康,确保厂区道路干净、卫生,垃圾及时清理、处置,设立本项目。
2.3招标范围:负责海门电厂厂区道路(不包括主厂房四周生产区域隔离栏内道路、煤场挡风墙以内范围及进出口通道)及人行步道、道路两侧延伸至建(构)筑物出入口路段,所有定点停车场,行政楼、生产楼四周道路,综合楼、值班楼、学生公寓前广场及四周空地,西南道路(海凤路口至二号门)和东北围堰保安岗至堤坝铁门路段的清扫、清洁和垃圾清运处置;户外垃圾收集点的清理、清洁,保持垃圾收集点及附近干净、卫生,没有异味;水生物垃圾的清理、处置;循泵水泵房垃圾清运处置;将厂内的垃圾和废旧木材、包装箱运载到厂外垃圾处理站处理等。人员配置不得少于30人(人员配置详见技术规范书),按技术规范书要求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海门电厂2021至2022年度厂区道路卫生清洁及垃圾清运处置项目。
2.4项目工期(服务期):贰年,计划2021年01月0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中标人应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工作任务。每年末对承包商进行安全、质量评审,评审不合格项目单位可提前解除合同。若投标人中标后未在约定的开工时间开工或经项目单位评审未能履行合同的义务,项目单位有权委托其他供应商履行合同义务,所发生的费用从中标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并要求中标人赔偿对项目单位造成的损失。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具有保洁服务或劳务派遣或劳务服务或物业管理的经营范围。
3.2.2投标人近五年(2016年1月1日至今)须至少具有2个承包保洁或承包清洁或垃圾清运处置等项目业绩。
3.2.4投标人投标时需附有招标人所在地合法垃圾处理站出具的同意接收处置垃圾的证明。
3.2.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9月24日9:00起至2020年9月30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800 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