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条件
华亭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华亭煤矿主立井提升机集中远程监控及无人值守系统示范应用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亭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华亭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华亭煤矿主立井提升机集中远程监控及无人值守系统示范应用项目
2.2项目地址:甘肃省华亭县东大街1号华亭煤矿
2.3项目概况:目前华亭煤矿主立井提升系统智能化程度不高,人为参与控制较多,提升机的安全性、稳定性和经济性都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提升效率低,而且存在监控系统落后,仅局限于司机操作室有控制权及操作室、调度室仅有监视权,管理者未能及时了解提升设备状况,不能进行合理调度和决策等问题。其次,主井提升系统故障应急手段落后,出现故障时需要司机或维护人员电话通知调度中心报告故障状况,调度中心难以及时准确了解故障情况,导致决策延时或不够合理。随着自动控制技术、通信技术、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以及响应国家降本增效的号召,充分发挥人员的能力和潜力,最大限度地利用设备自动控制的优势,更好地减员增效,从而对华亭煤矿主立井提升机电控系统(含信号系统优化)、装载胶带机驱动装置、给料机等设备进一步改造,以实现主立井提升机智能化、无人值守操作。为实现矿山数字化奠定基础。
2.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5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2.6 招标范围:
华亭主立井提升机集中远程监控及无人值守系统示范应用工程:提前对本工程的相关内容进行现场勘查;新增(改造)设备供货、更换设备的拆除回收及相关新增(含改造)设备安装、缆线的敷设(含接地系统)、现场调试;施工辅材(基础制作、地脚螺栓等)、工器具均由承包方提供。
2.7计划工期:25天(不含施工准备时间)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华亭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华亭煤矿主立井提升机集中远程监控及无人值守系统示范应用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或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或机电工程施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资格能力要求:(1)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B类及以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拟派技术负责人需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必须是本单位职工(3)需提供拟派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在投标单位的社保缴费证明。
3.2.3.业绩要求:投标人至少提供1个及以上类似项目业绩(合同签订日期为2017年1月1日至今),并提供业绩证明(合同复印件)。
3.2.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0年09月24日09时00分至2020年09月30日17时00分
招标文件费:1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