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岛及常规岛电梯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示范快堆2号机组核岛及常规岛电梯采购项目(招标编号:CC-PT200045-CD21-NB01,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
工程项目简介:60万千瓦级示范快堆核电机组位于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长门村长门澳东侧海域,厂址西北距霞浦县约21km,西距宁德市71km。根据项目里程碑节点和工程总体计划,600MW示范快堆2号机组项目于2020年底浇注第一罐混泥土(FCD),计划于2025年建成投产。
3. 招标范围
(1)设备名称、型号、数量:核岛常规岛厂房电梯设备共计12部,其中核岛厂房电梯11部,常规岛厂房消防电梯1部,具体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本次电梯设备采购工程为交钥匙工程,包括:设计、制造、包装、运输、安装、单机调试、设备联调、装饰装潢、取证、测试、检验、验收、售后服务、保修和相应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及相关的技术服务等内容。
(2)到货时间:分批供货。设备到货时间为:暂时待定。投标人须按照招标人要求的到货及安装时间编制交货时间表,相关设备要求至少在设备安装前一个月到货。招标文件给出的安装节点时间要求存在变化可能,投标人承诺在发生变化时能满足变化后的交货要求。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但代理商须有制造厂家的全国总代资质或本项目唯一授权。
4.1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代理商)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否则视为弃标: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货物交货及相关服务;投标人与签订合同法人必须为同一企业,名称保证一致;
(2)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且满足所投标设备要求必要的财务、组织和管理能力;应已实施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保证体系。投标人应根据其所承担的工程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同时承担合同所规定义务和法律责任;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ISO9001系列或等同质量保证体系认证;
(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3年内未涉及重大诉讼;
(4)按高检会【2015】3号文《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有关规定进行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截止查询之日前10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
(5)未被认定有拖欠劳务工资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欺诈行为、商业贿赂等腐败行为
(6)投标人的投标产品中如有国外采购的产品或服务,必须获得出口许可证书或输出国政府主管当局颁发或批准的出口许可文件,或者不需出口许可或出口文件的声明。如果在投标时未能取得相关产品或服务的出口许可,投标人应提交其能够从有关政府当局取得许可文件的承诺;(对应招标文件第96页“投标人采购的国外产品或服务的出口许可证明”)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9)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10)未报名并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a.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b.报名并下载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11)投标人必须是主要设备整机制造商或具备正式授权的代理商,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a:电梯制造商应取得特种设备(电梯)制造许可证;
b: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以上(含B级)资质,安装人员需具备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
c:经销商应提供制造商为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书。
4.2由代理商代理制造厂家参加本次投标的,被代理的制造厂家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否则视为弃标: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货物交货及相关服务;
(2)必须具有履行合同且满足所投标设备要求必要的财务、技术、设计和制造/采购、工程实施、质量保证、组织和管理能力;应已实施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保证体系。须具有有效的ISO9001系列或等同质量保证体系认证;
(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3年内未涉及重大诉讼;
4.3 制造厂家直接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应同时具备上述代理商及被代理制造厂家的全部资格条件,否则视为弃标。
4.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2020年9月25日10:00至2020年9月30日24:00(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