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为在线服务公司智能语音客服维语能力采购升级项目,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具有提供标的服务能力的公司均可前来投标。 | ||||||||||||||
1、项目概况 1.1 项目 1.2 项目编号:CMOS20200000330 1.3 招标代理编号:03-06-04A-2020-D-B16111 1.4 招标内容:本项目计划2020年12月底在统建智能语音交互平台基础上集成维语语音能力及维语翻译能力,使智能语音机器人同时具备维语及汉语对话能力。相当于同时构建两套(维语、汉语)智能语音客服系统,维语部分通过引入外部能力建设,汉语部分依靠当前智能交互平台上自研引擎能力建设。 1.4.1 维语语音识别引擎采购 采购一套维语语音识别引擎,可同时支撑实时语音识别和离线语音识别功能。 1)实时语音识别引擎,能够将用户的维语语音实时地转写为维语文本,可用于智能语音客服、智能外呼等实时智能交互应用。并针对用户口音、语速等发音习惯,不断训练优化声学模型和语言模型,最终实现实时维语语音识别准确率达75%以上; 2)离线语音识别引擎,能够通过离线批量执行将维语人人对话音频转写为维语文本,以便进一步完成数据结构化处理和分析,可用于智能质检、用户行为分析等应用。最终离线维语语音识别准确率达80%以上; 3)以上两种引擎须按照公司语音引擎接入规范与统建智能语音交互平台集成,并支持在公司智能客服业务范围内不限制使用。 1.4.2 维语语音合成引擎采购 采购一套维语语音合成引擎,支持将维语文本合成为维语语音文件,合成过程须支持根据需求调节合成语速、语调(音高)、音量等效果参数,并能够根据需要定制个性化播报声音。完成维语语音合成引擎交付后,须实现维语语音合成MOS值达3.5。 维语语音合成引擎须支持在公司智能客服业务范围内不限制使用。 1.4.3 维语翻译引擎采购 采购一套维语翻译引擎,支撑中文和维语之间的双向翻译,该引擎可用于智能语音交互机器人、智能文本交互机器人、智能质检、维语非结构化数据分析等应用。此部分要求中维互译的翻译准确率在85%以上,并在公司智能客服领域不受限使用。 1.4.4 智能语音客服应用支撑 完成维语智能语音客服应用,工作内容及目标包含: 1)支撑新疆 完成智能语音客服业务配置上线,业务流程不少于60个; 2)基于智能交互平台运营工具支撑 完成知识库建设,针对新疆 特有的句式进行语义模型的训练,持续提升对话能力; 3)针对新疆 业务人员开展培训赋能,提供产品专项培训,保障 业务人员可以根据业务需求自主完成流程配置、审核、优化等工作。 对导航运营工具产品满意度不低于90%; 4)开展新疆维语和汉语语料数据标注和引擎优化工作,同时与 共同梳理业务专有词汇,进行针对性标注训练提升新疆智能语音客服业务准确率。定期收集维语语料开展翻译引擎的语料标注和优化,保证维语翻译准确率在85%; 5)通过维语、汉语交互能力的整体运营,实现新疆智能语音客服满意度不低于85%; 6)智能语音客服服务占比(不含速拨号)不低于10%(汉语与维语合计); 7)维语语音客服系统端到端准确率不低于70%。 1.5 项目预算:本项目采购预算为600万元(不含税),其中软件产品采购预算为400.00万元(不含税);技术支撑服务采购预算为200.00万元(不含税)。 1.6 标包划分:不划分标包。 1.7 实施 1.8 合同类别及有效期:单项合同,有效期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执行完毕为止。 1.9 中标供应商数量:采购1家供应商,份额为100%。 1.10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维语语音识别、合成引擎,维汉互译引擎软件产品报价部分不含税总价最高限价为4000000元,智能语音客服应用支撑服务报价部分不含税单价最高限价为1000元/人天,投标人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做否决投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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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格要求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承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2 自投标截止日前三年,至少具备一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的应答软件的建设、开发等与本项目相关的同类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页(包括不限于封面页、内容页、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如提供的合同为框架合同,还须提供金额累计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的结算合同或订单合同扫描件),每个业绩证明至少提供一张所对应项目的增值税发票扫描件作为有效证明材料,单项合同以合同不含税金额为准,时间以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其相对应的订单合同或结算合同累计不含税金额为准,时间以订单合同或结算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3本项目仅接受应答软件原厂投标,代理商投标无效,投标人需提供应答软件软件著作权扫描件。需提供证书的扫描件及网站查询截图。以评标当日官网查询为准: /或CPCC微平台。 2.4单位负责人(包括法人代表、控股股东)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占股大于50%)、管理关系(母公司与子公司或总公司与 )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2.5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的;在最近三年内有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判定并发布骗取中标的;投标产品在中国移动或其他电信运营商现网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至今尚未妥善解决的。(应答人需提供承诺函)。 2.6 投标人不得是仍在中移在线服务 负面行为处理名单内的供应商。 | ||||||||||||||
3、 标书售卖时间为 2020年09月25日20时00分至2020年09月30日20时00分,
没有在 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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