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46/18-CL-16)
项目所在地区: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蜀绣西路100号
一、招标条件
中国华电集团 四川 相关招标项目(生产物资类班车)所属发电企业2021年度液氨集中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项目资本金和项目融资;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四川广安发电 预计需求量3800吨;四川华电珙县发电 预计需求量2600吨。预计共需求量6400吨。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 |
CHDTDZ046/18-CL-1601 | 四川 所属发电企业2020年度液氨集中采购 | 四川广安发电 2020年度4×300MW+2×600MW燃煤机组脱硝所需脱硝液氨,预计总需求量3800吨左右,以实际采购用量为准;四川华电珙县发电 2020年度2×600MW超临界燃煤机组烟气脱硝所需的液氨,预计总需求量2600吨左右,以实际采购用量为准。预计共需求量6400吨。 | 1000元 |
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四川 所属发电企业2020年度液氨集中采购】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年审合格。
2.投标人若为生产厂家,除需提供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外,还必须具有经年检合格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类)或与具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类)的专业液氨运输企业签订的相关合同。
3.投标人若为经销商,除需提供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外,还必须提供所供生产厂家经年检合格的《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投标人经年检合格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类)或与具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类)的专业液氨运输企业签订的相关合同,以及液氨生产厂家与投标人签订的购销合同。投标人还需提供液氨产品销售的相关业绩。
4.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一定的液氨销售业绩。投标人须提供2017年至今3个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复印件,复印件包括体现合同双方、合同内容、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并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没有发生过不良投标行为或向招标人行贿等廉洁问题。 7.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9.投标人未同时与其他方组成联合体或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10.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0-09-25 17:30到2020-09-30 23:00。 购买标书时间:2020-09-25 17:30到2020-09-30 23:00。 请非会员投标人访问华电集团 ( 九、 地 联 系 电
项目 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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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