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能力建设项目(重招)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北塔26楼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835-200Z22406071C1
项目
预算金额:4,50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4,500,000.00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3.1采购内容: 包组 项目实施地点 包组名称 最高限价 (万元) 备注 包组1 惠州市仲恺高新区 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惠州市) 150 投标人所投包组的报价不得超过各包的最高限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包组2 韶关市曲江区 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能力建设项目(韶关市) 150 包组3 广州市增城区 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广州市) 150 4、其他:无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起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政策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供应商。(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及中国 (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3 前期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 3.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 六、其他补充事宜 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请携带以下资料: 1.法人授权书(加盖公章及加盖法人代表印章或签名);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3.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