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揭阳市榕城区中心城区管网配套工程及榕江龙石东湖国考断面达标攻坚水环境治理工程项目(EPC+O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揭阳市榕城区中心城区管网配套工程及榕江龙石东湖国考断面达标攻坚水环境治理工程项目已由揭榕发改[2020]55 号文和榕城区政府六届67次常务会议精神批准建设及核准招标,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安排解决,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揭阳市榕城区中心城区管网配套工程及榕江龙石东湖国考断面达标攻坚水环境治理工程项目(EPC+O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 >2.2 工程概况:该项目建设 >工程投资估算暂定为174601.54万元,本项目招标控制价:144622.22万元,包括勘察费4986.14 万元,设计费5652.48万元,工程建安费(不含水质净化设备)117844.34 万元,水质净化设备费8361.25万元,水质净化设备运营维护费3153.60 万元,水环境治理运营维护费4624.41万元。 >2.3 工期: >(1)工期要求: >本项目建设工期为2020 年11月至2022年12 月。分三阶段实施,各阶段时间计划如下(发包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调整项目实施计划): >第一阶段:2020年11 月1日~2020年12 月31日,启动榕城区北部市政污水管网完善工程、榕城区北部内河涌综合整治工程、榕城区中部管网完善及河道补水工程,启动并完成榕江北河支流水质净化设施建设工程; >第二阶段:2021年1 月1日~2021年12 月31日,启动榕城区北部排水单元支细管延伸工程、榕城区北部管网错混接改造工程、榕城北部管渠清淤修复工程、榕城北部河涌生态补水工程、古城水系综合整治工程,完成榕城区北部市政污水管网完善工程、榕城区北部内河涌综合整治工程、榕城区中部管网完善及河道补水工程、古城水系综合整治工程。 >第三阶段:2022年1 月1日~2022年12 月31日,启动并完成智慧水务建设工程、生态环境监测站及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工程,完成榕城区北部排水单元支细管延伸工程、榕城区北部管网错混接改造工程、榕城北部管渠清淤修复工程、榕城北部河涌生态补水工程。 >工程实际开工日期,根据实际情况,由发包人、工程属地街道及社区等协调沟通具备施工条件后,以监理下发的开工令的开工日期为准起算;非承包商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完工日期给予顺延。 >(2)第一阶段勘察报告在合同签订后40 个日历天内完成,其余阶段按发包人规定期限完成。 >(3)第一阶段初步设计报审稿(含编制概算书)在合同签订后60 个日历天内完成,其余阶段按发包人规定期限完成。第一阶段初步设计评审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其余阶段按发包人规定期限完成。 >(4)建安工程必须在2022 年12月31日前,通过整体工程完工验收且水质考核达标。 >(5)运营管理期:3 年(项目通过完工验收且水质考核达标后,取得自发包人批准之日起进入运营期)。 >2.4招标范围: >(1)勘察:包括前期资料收集工作、地形测量、岩土工程、管线摸查、污染源排查、河道明渠及暗涵排查等,具体勘察范围由招标人确认后实施。 >(2)设计:项目范围内工程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 含预算编制)、竣工图编制等工作,提供建设工程报建所需的工程图纸及资料、施工现场指导与监督、配合专家评审、工程调整和竣工验收设计服务等,具体设计范围由招标人确认后实施。 >(3)施工:①包含本工程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包人工、包材料设备(不包括水质净化设备)、包安装、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包项目总验收合格等,投资可控),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所涉及的范围,具体施工范围由招标人确认后实施。②协助相关报批、报建:派出专人协助项目的报批报建工作,配合征地拆迁工作。凡工程中涉及到劳动、消防、环保、节能、绿色建筑、规划、卫生防疫、档案、质量等有关政府部门验收的项目,及时做好竣工验收准备工作。验收通过后,向发包人提交验收报告,协助办理竣工备案等,具体工作内容由招标人确认后实施。 >(4)水质净化设备采购:项目范围内的水质净化设备的采购,具体采购内容由招标人确认后实施。>(5)运营:榕城区的北部片区和中部片区内排水管网及配套设施的运营、河涌整治及生态修复工程的运营(包含已建和新建末端截污口日常管理)、新建水质净化设备的维护管养、河涌水质提升养护等,具体运营内容由招标人确认后实施。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 >(1)勘察资质:具有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2)设计资质: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 >(3)施工资质: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 )水质净化设备供应方:具备设备生产厂家或持有设备生产厂家对设备供应方出具的授权书。 >3.3 投标人拟派的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1)设计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给排水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 >(2 )勘察负责人须具备:地质或岩土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 >(3)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包括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3.4 投标人拟派的专职安全人员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类),或提供了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施工负责人,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成员不得超过5个,联合体必须以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为牵头人,并按照招标公告附件2 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注:①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②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以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勘察资质、勘察负责人以承担勘察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以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设备生产厂家或持有设备生产厂家对设备供应方出具的授权书以承担水质净化设备供应方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③其中勘察单位只允许1 个,设计单位只允许1个,施工总承包单位只允许1 个,水质净化设备供应方只允许1个,运营单位只允许1 个。如果单一投标人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可单独投标。 >④组成联合体投标各方在登记后,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其投标文件以及中标时签订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都产生约束力。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工程投标。 >3.7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须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粤建市[2015]52号文)的规定,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录入的网页打印件。 >3.8 企业及法定代表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拟任设计负责人(项目总负责)、勘察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近三年来没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后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 >3.9 投标申请人须在登记前已在 完成企业信息登记。 >4. 资格审查方法: >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具体资格审查要求见招标文件要求。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投标人项目负责人)于2020年 9 月26 日至2020年 9 月 30 日,每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4:00至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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