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太阳能公司光伏电站(合同签订阶段明确)。
2.2建设规模:(合同签订阶段明确)。
2.3 项目的建设工期:2020 年 10 月至 2021 年 12 月
2.4设备(标段)数量:详见第二卷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2.5设备(标段)技术规格:详见第二卷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2.6设备(标段)交货地点:项目现场
2.7设备(标段)交货期:各系统分步实施验收,2021 年 6 月 30 完成最终验收。
2.8招标范围:
2.8.1针对并网光伏电站设计、建设储能系统,提出具体实施方案(方案应包括储能容量配置、确定建设在电站交流侧或直流侧、储能方式选择、储能系统建设整体布局等)并进行施工建设。配建储能系统后,光伏电站应能提高供电的可靠性和运行的稳定性,改善电网质量,尽量消除昼夜峰谷差,平滑负荷,增加光伏电站上网电量,准确地跟踪电网计划出力曲线,提高电站的收益。储能系统应满足二十年可靠运行的要求,具备一定的经济性。
2.8.2应配建能量管控平台对电站进行一体化管控,对光伏电站和储能系统进行集成控制,能够根据调度指令和运行环境对光储电站进行自动控制,实现对整个电站不同运行模式下的一体化管控。对电站并网进行优化,实现光伏+储能电站参与电网功率和频率调节,减少两个细则考核,增加辅助服务收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具有履约能力和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者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2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
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 2 年以上从事储能项目工作经历。
3.4近 6 个月内,在科技研发项目中,因出现重大质量或违约等问题被通报并停止或暂停授标的,本标段不予授标。
3.5投标人不得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3.6投标人近三年内,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出现中标后不履约、履约过程中严重违反合同规定及供货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
3.7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等方面具有与招标内容相近的研究成果和能力(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报告、证书、相关资质证书、合同等)。
3.8投标人在清洁能源领域有相关经验,3 年内有 2 个清洁能源相关技术服务合同,且合同额不低于 100 万元。
3.9财务要求:近 1 年净资产大于 0。
3.10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方式:登录凭企业CA 证书电子钥匙申购招标文件并办理后续投标事宜
5.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0 年 09 月 26 日至 2020 年 10 月 10 日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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