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台江县革一镇林下经济产业带中药材种植扶贫项目 | ||
品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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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台江县革一镇人民政府 | ||
行政区域 | 台江县 | 公告时间 | 2020年09月27日 14:15 |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台江县革一镇林下经济产业带中药材种植扶贫项目 项目编号:HBNS-2020KC-169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序列号:HBNS-2020KC-169 采购主要内容:黄精种苗400000株,有机肥400000公斤,复合肥9000公斤,防草布60000平方米,管护服务3000工日。(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清单 ”) 采购数量:1 批 预算金额:1,626,000(元) 最高限价:1,626,000(元)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般资格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多证合一的只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苗木);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自行承诺书;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行承诺);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 站内有无相关主体失信、违法记录的截图(供应商信用信息: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还在执行期的供应商。)。 特殊资格要求:本项目采用网上 本项目不接受现场获取文件,如因未注册而导致不能参加本项目获取文件的交易主体,后果自行承担。3.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投标供应商只能派一名代表参加项目开标会,避免开标会现场人员的聚集,确保项目开标工作顺利进行。 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获取文件方式及注册入库需知:尚未注册入库的交易主体请 本项目不接受现场获取文件,如因未注册而导致不能参加本项目获取文件的交易主体,后果自行承担。3.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投标供应商只能派一名代表参加项目开标会,避免开标会现场人员的聚集,确保项目开标工作顺利进行。 注: 售价:0 元人民币(含电子文档) 投标保证金额(元):30,000 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2020-09-28 09:00:00至2020-10-19 09:10:00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应是银行转账,供应商可以从银行柜面转账或网上银行转账,银行转账须从供应商在州 诚信库中登记的账户转出。注:供应商应将下载采购文件时取得的保证金随机码填入转(汇)款附言(摘要、备注、 用途等)中,进账单的附言(摘要、备注、用途等)只能填写9位字符随机码,如:CG1234567。不能填写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其他内容,因为系统只能识别9位字符的随机码,否则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法进入交易中心保证金鉴收系统,保证金缴纳失败,随机码唯一对应供应商所投标的采购项目,若不填写或填写错误,保证金缴纳则不能入账。供应商的保证金从缴纳到保证金退还各环节,保证金随机码系统均通过 截止时间:2020-10-19 09:10:00(北京时间)(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及相关规定,在技术、商务等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 6% 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微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声明函所载内容必须真实,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包括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价格扣除只针对投标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价(最高限价)的供应商有效。鼓励节能环保政策: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黔财采〔2014〕15 号),所投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强制采购产品除外),每一项加0.3分;所投产品同时具有节能和环保证书的,每一项加0.5分,最高不超过2分。支持少数民族地区产品政策: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黔财采〔2014〕15 号),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在总得分基础上加3 分;投标主产品按照不得低于本采购项目预算金额50%加以确定。① 少数民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 ② 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青海省、云南省、贵州省。其他:按照《关于将国产密码应用措施等条款落实到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黔财采〔2017〕6 号)文件、《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文件执行 PPP项目:否 简要技术要求、服务和安全要求:详见本项目公开招标文件 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其他事项(如样品提交、现场踏勘等):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交货时间或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60天内交货完成并验收合格。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台江县革一镇人民政府 地 2、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代理全称:贵州海柏纳斯工程项目管理 联 系 地 3、项目 联 系 电 没有在 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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