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华亭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柳煤矿矿井及选煤厂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项目
1.2项目地址:甘肃省平凉市
1.3项目概况:
矿井地质储量3.25亿吨,可采储量1.82亿吨,设计生产能力240万吨/年,服务年限54.5年,配套同等规模选煤厂,2008年8月正式开工建设,2011年3月投入联合试生产,2015年6月通过竣工验收。
2007年6月,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以环审[2007]242号文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批复。2008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能源[2008]1751号文对该项目进行了核准。2012年10月甘肃省环境保护厅以甘环便评字第[2012]149号文对项目试生产进行了批复。2015年2月13日,矿井通过了国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环保设施建有矿井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矸石山、锅炉脱硫除尘设施、储煤场挡风抑尘网等,环保设施累计投资约3500万元。2019年12月24日申领新的排污许可证。根据《关于大柳矿井及选煤厂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环验〔2015〕68号)文件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中明确,大柳矿井及选煤厂工程正式运营3至5年后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5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二、招标范围
本次采购项目包括:华亭煤业大柳煤矿有限公司大柳矿井及选煤厂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为总包项目;合同签订后接到建设单位书面开工报告书起180日历天内完成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具体包括现场踏勘及资料收集、环境监测方案的定制、具备监测资质的单位按照环境监测方案进行各项监测、出具正式有效的监测报告、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的编制、报告书的专家评审、审查等工作、取得地方政府生态环境部门关于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的预审批复意见,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环评报告书进行修改、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上报国家生态环境部通过技术审查,向国家生态环境部备案、取得批复。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或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环境评价的能力;
3.2.2、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全职专业技术人员,全职人员中配备3名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必须有近3年内作为编制主持人主持编制过或者作为主要编制人员编制过矿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业绩,提供近三年内负责项目的合同及主编相关环境类报告页;项目负责人需具有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提供资格证书扫描件;
3.2.3、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至少2项合同签订日期 2017 年至今的环评报告编制业绩(其中至少有1项矿井类环境影响后评价服务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及批复文件(省级及以上环保部门审批)扫描件,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分辨上述业绩要求内容,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其他要求:需要具有质量/环境/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2.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6、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0年09月28日09时00分至2020年10月12日17时00分
联系。5. 招标文件费:8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