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大连电厂生产建筑物外墙防水改造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大连电厂。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范围: 大连电厂生产建筑物外墙防水改造项目位于大连市大连湾华能电厂厂区,包括1#、2#、3#、4#曝气风机房、海水淡化车间、工业污水处理室、汽车库、健身中心、招待所、培训楼、检修基地楼、供热楼、多种经营办公楼、消防楼等建筑物外墙改造。
2.2工期:2020.11.10-2021.7.3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业绩要求:2017年1月1日至今有1个生产建筑物防水维修(护)或改造项目业绩,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
3.2.3其他要求:无
3.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9月28日9:00起至2020年10月11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5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