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峰县卫生健康局防控物资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阳光招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B0109-2009-ZCHW1000采购计划备案文号:鹤峰县本级政府采购计划明细表
项目 预算金额:21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210万元
采购需求: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价 限价 |
总预算 | 简要技术规格 | 交货期 | 质保期 |
01 | 防控物资 | 一批 | 详见第三章招标货物技术参数、规格及要求 | 210万 | 包括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等设备一批,其中医用外科口罩为核心产品。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供货。 | 按照国家标准要求。 |
1、本项目所含设备均为一个整体,供应商须就其进行整体投标,报价超过预算价的投标报价无效。 2、技术要求详见第三章招标货物技术参数、规格及要求。 3、供应商的报价含设备出厂价、设备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检验、人员现场培训费及各种税费等一切费用,该设备属于交钥匙项目,供应商不再向采购方收取该设备的任何费用。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开标当日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为准)。
3.2境内生产企业投标的,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限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投标的,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三类医疗器械)或经营备案凭证(第二类医疗器械);投标产品必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如有),且以上证照在投标有效期内均为有效。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给其他经营者。
三、 未按规定
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10月1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北省 、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 官网发布。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 鹤峰县卫生健康局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
地 址: 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楼
3.项目 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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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hbgh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