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肇东1×40MW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肇东1×40MW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桩基础施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肇东1×40MW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桩基础施工工程。
2.2 建设地点:黑龙江省绥化市肇东市区南,石坚村37号,G301省道旁,肇东市中大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东北侧150m。
2.3建设规模:新建1台150吨/小时高温超高压循环流化床生物质锅炉,1台40MW高温超高压一次中间再热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机组冬季低真空供热,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设施。
2.4 计划工期:拟定2020年11月15日开工建设,2020年12月15日竣工。
2.5招标范围: 肇东1×40MW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桩基础施工。包括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约1200根,直径500mm,壁厚125mm,桩长21m。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应具有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2项地基基础工程施工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扫描件应包括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内容等主要信息;
3.2.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注册建造师资质二级及以上执业资格证,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
3.2.4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
3.2.5本次招标不允许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9月29日9时00分起至2020年10月4日17时00分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为1000元,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