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研院互联网中台共享中心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002200000075644)
一、招标条件
数研院互联网中台共享中心建设项目(招标编号:0002200000075644),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广州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一)项目概况: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到来,能源、工业、制造业等传统行业都在面临转型,电力行业作为传统行业之一,要逐步引入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兴技术,促进行业转型;在电力市场改革的背景下,电力行业和相关企业既要优化做好管制性业务,也要大力发展竞争性业务。
从内部环境看,“数字 ”战略中提出,要基于 云平台,在逐步云化、微服务改造公司营销管理系统、互联网统一服务平台等系统基础上,建设公司统一的客户服务平台。计划2020年覆盖产业链金融服务、智慧用能服务、电动汽车充电服务、电子商务服务等对外业务。
从外部环境看,国务院国资委发布的 《关于中央企业创建规划世界一流示范企业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提出世界一流企业应能做到“三个领军”“三个领先”“三个典范”,强调要做提供优质服务的领先企业。电力企业需超越电力供应,提供超细个性化的互联服务,满足不断变化的消费者、企业和公民需求。随着电力供应逐步从一种商品转变成一种体验,其管理主体也将从一个单独的公用事业企业演变成跨行业的伙伴联盟。
在此背景下,为了更好的将互联网平台打造成面向能源生态圈客户的统一入口和门户,亟需应用基于云平台的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建立面向电商服务、智慧用能服务、商旅服务、互联网金融等新兴业务的共享服务平台,提供涵盖客户、商品、商铺、订单等全要素的服务能力,支撑多元业务运转,支撑生态圈客户的多样化服务需求、提升客户体验,加快推进 数字化转型建设和公司“三商”转型,实现“客户服务全新体验、能源发展合作共赢”。为此提出 数研院互联网中台共享中心建设项目。
(二)采购范围:标包1:互联网共享服务中心(产品中心、商铺中心、物流中心)建设
基于统一中台思路,开展互联网共享服务中心整体设计和咨询,并以产品中心、商铺中心、物流中心进行典型的业务设计、技术设计和建设。
1)研发工作。根据咨询工作的成果,提供产品中心、商铺中心、物流中心的需求分析、设计和功能开发。
2)系统实施工作。完成系统运行准备、联调测试、数据初始化、系统试运行和推广、培训等实施工作。
3)质量保证与技术服务。在系统竣工验收投运后提供1年维保服务。包括性能优化、缺陷修正、安全漏洞整改、软件升级和系统培训。
二、标包2互联网共享服务中心设计
1)基于统一中台思路,开展互联网共享服务中心业务规划设计,明确互联网业务中台总体业务规划。
2)针对商铺中心、产品中心和物流中心三个典型中心,开展相关业务需求分析。
3)为共享服务中心的建设和互联网应用建设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撑。
(三)标的清单及分包情况如下:
序号 | 标的名称 | 标包序号 | 标包名称 | 最高限价( 万元) | 招标文件收取费用(元) | 投标保证金(元) |
1 | 数研院互联网中台共享中心建设项目 | 1 | 数研院互联网共享服务中心(产品、商铺、物流中心)建设项目 | 562.6 | 不收取 | |
2 | 数研院互联网共享服务中心设计项目 | 262.4 |
备注:本项目分1个标的、2个标包,可以选择性报名。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 | |
通用资格要求 | |
序号 | 内容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企业法人或具有企业法人授权的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必须具备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
2 |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且在近三年内未出现重大违法行为(提供近3年公司审计报告或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审计报告或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
3 | 投标单位应在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最高人民法院“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结果截图); 3)投标人(含联合体投标的成员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 |
6 | 具备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
7 | 投标人近三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约行为、无重大违法记录、无被责令停业、无骗取中标记录,无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在电力行业范围内无不良记录;在 范围内无不良记录(不良记录是指被通报处罚且处罚期未满的;被物资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的且在取消资格期限内的;投标人在投标、履约、服务、产品质量等方面有其它不良表现的)。若在范围内出现过重大问题,且被暂停投标资格的,在投标前必须已通过 验证并恢复投标资格(暂停和恢复投标资格以正式发文为准)。 |
8 | 同一法定代表人的企业或有隶属关系(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的企业只允许一家参与,投标人提供关联企业情况说明。对于存在以下情况的,一经查出,涉及单位全部作废标处理或废除中标资格:(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标的的投标;(2)控股与被控股单位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标的的投标;(3)管理与被管理单位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标的的投标;(4)同一控股单位的直属下属兄弟单位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标的的投标。 |
9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不允许分包。 |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招标人通过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主要负责人或授权的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2020年0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