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高头窑煤矿煤炭集运系统带式输送机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煤炭集运系统带式输送机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高头窑煤矿设计生产能力800万吨/年。位于东胜煤田的北部,构造形态表现为一简单的单斜构造。煤炭集运系统项目位于高头窑煤矿,建设规模2.0Mt/a,工作制度为每年生产330d,每天生产16h,二班生产,一班检修。
2.2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
2.3 规模:800万吨/年
2.4 招标范围:采购7套带式输送机及10台犁式卸料器,每套带式输送机供货范围包括:驱动装置、制动装置、逆止装置、改向滚筒、托辊、拉紧装置、清扫器、机架、导料槽、护罩与漏斗及安全保护装置等。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
2.5 交货地点:高头窑煤矿。
2.6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运输至招标方指定地点卸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矿山(煤矿)设备(装备)生产制造或带式输送机(胶带输送机)加工制造等相关内容。
3.2.2 投标人具有近年内(合同签订日期为2017年1月1日至今)不少于3套(台)P≥250KW带式输送机销售合同业绩(附合同关键页影印件)。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09月29日9:00起至2020年10月12日17:00止。
获取方式:
4.1 购买: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可线上购买招标文件。
4.5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