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昌江核电厂3、4号机组主给水泵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受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招标项目海南昌江核电厂3、4号机组,招标项目资金来自项目投资方的注册资本金和国内政策性银行(或)商业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 已确定。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主给水泵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厂址
海南昌江核电厂厂址位于海南省昌江县海尾镇塘兴村,濒临北部湾。地理坐标为东经108°53′20″~108°54′23″、北纬19°27′5″~19°28′2″。厂址东北距海头镇约4.5公里,西南距海尾镇约9.5公里,东侧和东北分别与双塘村和南罗村相望,距离分别为2.5公里、4.3公里;东距儋州市约70公里,东南距昌江县城约30公里,西南距东方市约51公里;东北距海口市约160公里,东南距三亚市约150公里。
2.2设备名称:主给水泵
设备数量:6台套主给水泵。
关于设备的技术规格要求:安全等级NC,泵组抗震类别NA,质保等级QR2。
交货时间:3号机组设备交货期为2023.4.25, 4号机组设备交货期为2024.2.25。
交货地点:DDP海南昌江核电厂3、4号机组项目现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货物供货及相关服务。
3.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3.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设计和制造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3.3.1必须是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的实体。
3.3.2具备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核电站所投标设备的设计、技术转让、制造和工程实施、质量保证、组织和管理方面的能力。
3.3.3投标人应已实施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保证体系。投标人应根据其所承担的工程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同时承担合同所规定义务和法律责任。招标人将通过检查、监督和监察的方式对投标人制定的质量保证体系的实施和有效性进行检验。
3.3.4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
3.3.5投标人投标的产品中如有进口的产品和服务,必须获得出口许可证书和/或输出国政府主管当局颁发或批准的出口许可文件,或者不需出口许可和/或出口文件的声明。如果在投标时未能取得出口许可,投标人应提交其能够从有关政府当局取得许可文件的承诺。
3.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贸易公司或代理公司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发售时间:2020年9月29日18:00— 2020年10月15日17:00(北京时间)。
4.1请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在线注册,交纳标书款及投标保密承诺函的签署盖章(格式见主页服务中心-供应商服务),点击报名前需上传标书款汇款回执单、营业执照扫描件、投标保密承诺函(以上文件需连续扫描为一个PDF文件后上传),报名文件经招标人审核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