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广州开发区外国语学校艺术楼和校园文化改造工程设计服务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北塔26楼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835-200F13006281
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4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40万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
2、标的数量:一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项目名称 采购预算 拟选定供应商数量 广州开发区外国语学校艺术楼和校园文化改造工程设计服务采购 人民币40万元 1家 4、其他:投标人必须对项目内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45个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时提交2019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时提交具备本条款要求的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时提交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有效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时提交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3.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投标时提交资质证书复印件) 4.投标人拟委派的
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不处于中国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及中国 (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现场购买 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请携带以下资料: 1)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现场备查); 2)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现场备查); 4)资质证书复印件(原件现场备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3.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