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石湖村保洁及垃圾分类清运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北塔26楼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835-200F12307381
项目
预算金额:10,800,000.00元 最高限价(如有):10,800,0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
2、标的数量:一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石湖村保洁及垃圾分类清运 4、其他:无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报告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提供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3.3 投标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根据信用中国网站 或中国 主体信用记录信息进行查询(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 查询结果为准,如查询结果显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 3.5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3.6 投标人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3.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