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吉林发电 九台电厂液氨采购三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0-09-3244-01)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吉林发电 九台电厂液氨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华能吉林发电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九台电厂液氨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
2.2 规模: 超临界燃煤机组
2.3 建设工期:无。
2.4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5 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液氨,材料含量:氨、NH3、分子量:17.03; 数量:1700000 kg;技术参数: 满足国家标准:GB536-88、氨含量99.8%、残留物含量0.2%、密度0.66;每月总供货能力不少于200吨。
2.6 交货地点: 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华能吉林发电 九台电厂
2.7 交货期: 2020年11月1日-2021年10月31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为生产商须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需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生产厂家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应具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与具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证的专业液氨运输企业签订的相关合同。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具有1项及以上供应液氨产品的业绩,同时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
3.2.3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9月30日9:00起至2020年10月12日17:00止。
点击左侧快捷菜单“购买招标文件”中“购买”按钮进行购买或者点击“加入购物车”后,选择“我的购物车”进行批量购买,招标文件支付方式只支持网上支付。
一次、二次招标已经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在本次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回函到公告中招标代理的电子邮箱,确认是否参加投标,如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未回函确认,视为放弃投标,回函确认参加后可直接下载新的招标文件。
4.2 联系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说明下载招标文件!项目 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ec.ch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