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编号 | 5118262020000230 | ||
项目名称 | 四川省雅安市芦山县人民医院抗疫特别国债资金购置制氧机及配套设备项目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预算金额(元) | 988000 | ||
最高限价 | 98.8万元 | ||
采购需求 | 附件 | ||
合同履行期限 | 同签订后20日内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 |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1、若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 1.1.1、投标产品制造商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生产产品登记表;(仅限医疗器械适用) 1.1.2、投标人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已提供包含二类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投标人除外);(仅限医疗器械适用) 1.1.3、投标产品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适用)或备案凭证(第一类医疗器械适用)。(仅限医疗器械适用) 1.2、投标人或投标产品厂家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1.2.1、投标人或投标产品厂家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2.2、投标人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须提供《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 1.2.3、投标人或投标产品厂家具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C3或以上资质; 2、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投标人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3、投标人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4、投标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5、投标人“截至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
三、 2、现场购买 如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 |||
售价: | 200 | ||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 |||
2020年10月21日13点00分(北京时间) | |||
三、供应商信用融资: 四川省正在推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相关要求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成财采〔2019〕17 号)等有关规定,上述文件请在四川 查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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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四川省雅安市芦山县人民医院 | ||
地址: | 芦山县东风路203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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