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97/16-QT-18)
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福清市龙高半岛东北侧
一、招标条件
华电重工股份 相关项目华电重工海坛风电桩基运输(三次公告)、海上风电工程项目管理服务(2标段)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华电重工股份 所有承接项目。本工程风电机组的电能通过35kV海底电缆接入220kV陆上升压站,将35kV电压升压至220kV后,就近接入电网系统。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97/16-QT-1801 | 华电福建福清海坛海峡风电项目钢管桩运输 | 钢管桩运输 | 200 |
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华电福建福清海坛海峡风电项目钢管桩运输】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须提供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具备在投标截止日前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须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电子版请使用PDF格式文件)。
3.招标人不接受近三年连续亏损企业。须提供过去三年(2016年度至今)由合法注册会计师出具并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问题,没有发生过向招标人行贿等廉洁问题。
5.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
6.投标人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或拥有适合本项目桩基运输的自有船舶。投标人无自有船舶的需持有《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需提供船公司支持函或者船舶租赁协议。投标人如拥有自有船舶,需提供《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和《船舶国籍证书》的扫描件。
7.投标人近3年内(自2016年1月起)完成至少2个同等及以上风电设备海运的业绩。
8.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1.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12.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0-09-30 11:10到2020-10-15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0-09-30 11:10到2020-10-15 17:00。
请非会员投标人访问华电集团 (
九、 地 联 系 电
项目 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