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南通电厂 燃气轮机创新发展示范项目燃气调压站等土建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南通电厂三期工程扩建预留场地;规模:规划容量2×745MW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调峰机组,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2.2项目概况: 南通电厂现有4台350MW级机组,分为两期建设,一期建设2台机组(#1机组、#2机组)均为352MW,分别于1989年9月和1990年3月投运。二期建设2台350MW机组,于1999年投产。 南通电厂三期扩建2×1000MW机组,后由于投资方改为 天生港发电有限公司共同投资,项目名称更改为江苏南通电厂。江苏南通电厂位于 南通电厂东侧的扩建端位置。 南通电厂燃气轮机创新发展示范项目位于三期工程的扩建预留场地。为顺利推进燃气轮机创新发展示范项目的建设,拟开展天然气调压站、传达室、停车场的土建工程。
2.3、本次招标范围为:投标人完成燃气调压站建设;进场道路建设;停车场建设;传达室建设;投标人负责提供施工过程中涉及的所有材料与设备、工器具、施工机械、施工用电、施工用水、运输机械、劳护用品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附件中的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图纸。
2.4计划建设工期:本项目主体内容总计划工期60个日历天,部分工作内容实施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各阶段工作实际开工日期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总工期不变;若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验收提前等情况,供应商需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无条件服从总工期变更的安排。投标人除需保证项目工期总要求外,须接受不确定因素而导致的施工周期的调整,且不增加任何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投标人至少具备2个土建类项目施工的业绩,且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合同扫描件须至少提供签字盖章页和能够反映合同内容的关键页)。
3.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9月30日9:00起至2020年10月14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500元,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