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中葡司法交流合作基地科技支撑建设基础设施设备改造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北塔26楼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835-200Z23307121
项目
预算金额:4743500.00元 最高限价(如有):47435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3.1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3.2采购内容: 1.新增1套物联网控制平台,包含以下几个子系统:(1)智能楼宇管理系统、(2)智能房间控制系统、(3)门禁系统、(4)智能照明系统、(5)环境监控系统 2.学术交流厅和国际会议厅各新增1套同声传译系统; 3.多媒体教室新增3套会议平板一体机和2套音箱系统; 4.新建310个信息点的综合布线和线槽,新增135台无线AP; 5.新增3台服务器,1套存储,2台核心交换机。 4、其他:无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供应商信用记录经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及中国 ( )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政府采购、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的主体。如查询结果未显示存在失信记录,视为评审时未发现不良信用记录;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 六、其他补充事宜 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请携带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公章及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名);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3.项目